公司 节能评估整改方案 节能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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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节能认证报告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1-12-2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能评报告流程:
1、初步接洽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确定报告用途;
2、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同;
3、深入沟通进行编制,初稿编制完成,提交客户后进一步调整或,进行终稿确认;
4、按客户申报要求印刷装订交付客户。
节能评估报告或节能评估报告表必须委托有的评估机构编制,节能登记表可以由建设单位编制。
节能报告编制机构弄虚作假、所编制的节能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由节能审查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三条 节能评审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节能评审意见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本省各级节能审查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该评审机构从事节能评审工作。 *二十四条 负责节能审查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项目违规办理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处分;负责审批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五条 节能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实行信用核查,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因弄虚作假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至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统一公示披露。对严重失信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实行行业清退、市场禁入以及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审批或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级以上市节能审查部门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项目碳评制度虽然置于项目审批或核准之后或与其并联开展工作,但仍属于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前置审批事项。深入贯彻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低碳发展主管部门要同步加强,要实施更严格、更规范的开工建设后的事中与事后,从而确保碳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相关节能或减碳的工程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同时,着力优化服务,研究制定鼓励发展的低碳减碳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采用低碳减碳新工艺、技术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