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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结构制造检测-石排注塑环评办理流程
价格:100.00起
东莞市德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谌经理
电话:13602363207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泰新路21号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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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金属结构制造检测
行 业:环保 净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1-12-13
东莞市德乐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区——东莞,经营服务范围有: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临时排污证;大气、废水自主竣工验收;噪声、固废验收;排污证;废水废气治理工程;VOCs治理提升;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酸碱性气体喷淋设备;布袋除尘设备;纯水设备;OR反渗透系统;好氧生化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系统;通风降温工程。针对各类企业所面临的系列环保问题提供的综合解决方案。
东莞环保手续流程:
步骤1,选址,申请营业执照。企业的选址非常重要,强烈建议项目**咨询我司,因为东莞不同的镇区所能批的行业不一样,同一镇区也设定了环保禁入区域。一般而言必须持有工业或商业用地。生产型企业跟居民区要有一定的距离。不少企业已经租下厂房,甚至已生产才发现并不能通过环保审批,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步骤2,申报环保,营业执照下来后,就可以进行环保申报,首先由环评师到企业处看现场,按实际情况编写环评(请参考:东莞环评手续流程),如果需要上废水、废气、噪音处理设备的,则与沟通确定工艺。环评编写完毕后根据项目情况向东莞市**或者分局进行申报。这里要注意:环评审批之前设备不可以进场生产,否则将视未批先建进行罚款。
步骤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项目审批后开始建设处理设备,生产设备进场。如果出现审批不通过,则需要与**进行沟通,对处理工艺或者生产工艺进行适度调整。
步骤4,环保验收,生产与处理设备完工后,东莞**相关人员会到企业现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由东莞**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验收不合格则按要求整改。
2021年1月1日,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许多建设项目已经豁免环评手续。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新政策,更好更快完成环评审批,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更新了《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办理的温馨提示》,告知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范围、环评审批需要满足的条件及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另外,建设单位可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申报项目,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接好用好省级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打造精简政务态、加快建设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宜居幸福美丽新区做出更大贡献。
申请环评手续办理批复
环评通过环评审查会后,应及时和环评单位做好沟通,对环评报告按照要求进行修改。环评单位对报告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审阅后,及时上报给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时,不同地方需要的申请资料不一致,具体请咨询当地保护部门。 主要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申请(一式2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及PDF(或word)电子版(报告书一式3份;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审批登记表、相关图件,并去除涉密信息,文件大小<10M); 3.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材料; 4.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 5.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负责调查的建设单位盖章);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一至几个):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2.规划部门关于项目选址意见书; 3.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管部门的); 4.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5.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6.企业名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步,通过县级**网站上的链接地址登录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
第二步,在备案系统中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承诺栏目中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系统中的登记表格式非常简单明了,基本采用选择、填空等方式,并将提供各典型行业的示例样表,便于建设单位自行填报。
第三步,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备案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同步向社会公开。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