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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天津建筑企业园林绿化职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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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9
我中心把“服务全民”作为的理念,为广大企业家以及企业职工打造真正的“一站式人才培养服务基地”,信守承诺、质量服务有保障、便民化、透明化、真正的做到为企业着想的服务平台机构。
2021年天津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一般要求按照当年的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一般在每年6-7月启动,8-9月单位组织推荐,年底前完成职称评审,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取得职称时间按照评审会评审会议通过时间确定;那就意味申报者4月开始准备自己申报材料,才能迎来申报时间。
一、职称评审的标准?
答: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
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各职称系列及所属职称评审市级标准。本市尚未制定职称评审市级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本市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市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主评审职称评审单位标准。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为在职的技术人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市级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
三、能否破格或越级申报职称评审?
答: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四、申报材料有何要求?
答: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求以每年度市局公布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材料。
五、如何提交申报材料?
答: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由谁审核?
答:职称评审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业务主管部门呈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我们可以为您解决论文发表课题、继续教育申报及学习、组卷申报。
根据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技术〈评审标准〉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及《报评技术职称材料的要求》的通知”(津人〔1994〕47号)文件规定,我市技术职称评审程序如下:
1. 本人申报
技术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任现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总结,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的各种评审材料。
2. 推荐
(1) 单位在推荐之前,要安排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业绩宣讲,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 由有关、技术或骨干以及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会或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重要依据。推荐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单位不得推荐。单位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上报之前应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其中属于本人表现、历年工作考核情况及学历、资历等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成绩贡献等由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审核盖章。在此基础上,单位正式签署推荐意见。
(4) 为了搞好评后聘任工作,在目前社会化评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单位确定的推荐数额一般在应聘数额的基础上,拟增加的数额不超过应聘数额的20%。
3. 呈报
(1) 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由主管区、县、局审核后呈报到有关系列()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授权组建评审会的单位除外,下同)
(2) 中级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呈报。出主管区、县、局报评的,由主管区、县、局审核后开具委托信,分送到有关系列()负责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
(3) 初级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呈报。出主管区、县、局报评的,由主管区、县、局开具委托信,分送到有关系列()负责初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
4. 审核
(1) 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的格式、档次、等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核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该人事部门按申报人所属区、县、局和所属单位填写《报评人员名册》。其中《报评人员名册》送市支撑工作办公室备案,中级《报评人员名册》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核其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该人事部门说明原因,将材料退还原报送单位。
(2) 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和系列主管部门分别对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高、中级材料进行抽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按要求重新进行审核。抽查合格的由抽查部门开具评审通知。
(3) 申报人员所报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及相应《评审标准》、《试行条例》中有关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历年业绩考核等条件的不能参评,已经参评并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5. 评审
各级评审会的评审工作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1)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申报技术,需事先由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组织有关评委会对其实际理论和知识水平进行考核。考试科目及水平按《评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的人事部门按经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或系列主管部门开具的“评审通知”和已备案的《报评人员名册》向相应的评审组递交评审材料。评审组应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评审。
(3) 召开评审会会议。先听取各评审组评审情况汇报。评委会对评审组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如果评审会对评审组未通过的人员有异议,经评委会组织到会投票表决并获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后,可提交评审会进行评审。
(4)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平等、,拟逐步建立评审会库制度。入库数量一般为该评审会所需人数的三倍以上,主管部门根据每次评审任务的需要,从库中随机检索确定名单,组成评审会。
6. 颁发证书
(1)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的人员,由主管区、县、局到市职称办公室颁发证书手续。其中,的凭评委会印发的评审通过人员通知(简称评审通知,下同),《颁发技术书登记表》(一式二份)。《技术评审表》(一式三份),中级的凭评审通知和《颁发技术书登记表》(一式二份);初级的凭评审通知。
(2) 对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及评审取证书的,发证机关应取消其职称,注销证书,并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市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自2020年起,凡通过“天津市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一)建立单位账户。各呈报单位通过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原因退回申报人员,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原因退回申报人员,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原因退回,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技术评审表》、《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技术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技术评审表》、《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天津评职称将跟“条条框框”说再见:
据天津日报消息,《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昨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聘任和自主评审,进一步打破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级别限制。同时各职称评审机构向职称申报人收取的职称评审费一律取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通知》打破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论文限制,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函》,用于替代论文。
1、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企业可自主聘任。
2、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3、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4、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平台自学等学时替代。
从市局发布《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鼓励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聘任和自主评审,进一步打破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级别限制。同时各职称评审机构向职称申报人收取的职称评审费一律取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规定,在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自主聘任的基础上,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企业可自主聘任(以考评的除外),有关要求参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执行;鼓励企业按照《天津市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申请开展自主评审。
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通知》打破了企业人才职称评审的论文限制,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函》,用于替代论文。
同时,灵活认定企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学时,对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可凭企业认定的内部培训、同业交流、“”学习平台自学等学时替代;对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从市局公布的年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目录中选取主题,自主组织培训并可认定学时。“《通知》体现了强化‘产业、企业家老大’的理念,突出品德、能力、业绩,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职称评价导向。”市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将在网站和手机APP的‘政策一点通’栏目中,及时发布职称评价政策、各职称评审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和人才查询。同时通过完善‘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各、各级别职称评审全覆盖,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做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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