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节能评估验收 工业节能可行性报告
价格:0.00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工业节能可行性报告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1-10-23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
*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十六条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可根据《*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会负责解释。
*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令*6号)同时废止。
我国各行各业的各类机械与电气设备中与风机配套的电机约占全国电机装机量的60%,耗用电能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三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风机在使用过程中都存在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加之因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变化,需要经常调节气体的、压力、温度等;许多单位仍然采用落后的调节档风板或阀门开启度的方式来调节气体的、压力、温度等。这实际上是通过人为增加阻力的方式,并以浪费电能和金钱为代价来满足工艺和工况对气体调节的要求。这种落后的调节方式,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能源,而且调节精度差,很难满足现代化工业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效应十分严重。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部门,是指本省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办理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余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实际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住房城乡、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等行管部门对本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适时研究提出本省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效)值或对标值,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参考。
*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所处的气候区域,对应执行北方采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顶、门窗等)、供热采暖或空调制冷(热)系统进行改造,使其热工性能和供能系统的效率符合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强化投资项目低碳减碳全过程
按照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审查事项相对后置的设想,项目碳评报告书以及低碳发展主管部门对项目碳评报告的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但应当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审批事项,也应作为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经碳评或未通过低碳发展主管部门碳评审查的投资项目,门或有关行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金融机构不得发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特别是,项目节能或减碳相关工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和投入运行,未履行前期碳评审批手续,或相关节能或减碳工程设施未同步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建立健全违反碳评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制度,未履行碳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达到节能或减碳相关要求的高耗能高碳排放的投资项目,要根据情况追究有关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和主要经办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