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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北斗部标机794认证808认证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10-17
行车记录仪交通部794认证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
*二章 数据传输
*五条 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录入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相关许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实时传输更新相关许可信息。
*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应自次日零时起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
*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对数据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所传输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相关数据,应直接接入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传输至部级平台后,由部级平台将数据实时转发至相关省级平台及城市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向省级平台或城市平台重复传输。
*九条 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健全数据传输工作机制,专人负责数据传输工作,明确与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对接工作的责任人、业务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并告知相关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上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告知。
*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系统改造、服务器迁移等可预见原因,需要暂停网约车平台运行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相关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
*十二条 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常传输数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告知相关网约车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维护单位,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系统故障排除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将漏传数据补传,并提交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过程中,存在可能危害部级平台系统安全的,部级平台运行维护单位有权暂停技术接入和数据传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可以说这个标志对于GPS行业格局有很大的影响,如果通不过检测,或者赶不上波,意味着市场就要丢掉或者失掉先机,在宣传上也低人一等。因为GPS和视频安防一样,都是主导行为,而不是市场行为,如果没有的招标和补贴,物流企业可能不会齐刷刷的安装Gps设备,购买GPS平台软件或服务,那么GPS生产商服务商要死掉大半。
消息公布后,全国各地提供服务平台的企业开始按照JT/T794-2019,JT/T808和JT/T809的要求(参见:JTT808、809、796标准大全)改进自己的车载终端和平台,并陆续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进行各项检测。表面上看来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只是对被检企业的技术考核,其实是对企业研发能力,运营服务水平和企业战略眼光的检验。交通部制定的这套标准的确是一套高标准的行业规范。不仅仅是对技术细节的规定,更能通过对技术的考核进一步检验一个企业的综合能力。所以要吃透协议是步,还要开发模拟终端的808、809测试程序,进行充分的内部测试,这样送检的一次通过率概率更高些,否则每次送检的都不菲,再加上差旅,小企业是吃不消的。
物流平台运营企业必须严格遵照交通部制定的这三套标准(JT/T794-2019,JT/T808和JT/T809)来改进现有终端和运营平台。并且在做好准备工作后,需要到北京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进行检测,通过部标认证。很多物流企业都时间跑到交通信息中心了解部标认证详细信息,和交通信息中心、上庄卫星地面检测站站(通信信息中心安排的具体检测地点)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沟通,回家后制定部标认证的规划,并展开具体工作。当然开发一个符合部标检测标准的GPS平台,周期是很长的,往往**出预计时间很多,不是吹牛逼说大话就行了,毕竟后是骡子是马,是要赶考的,通过还是不通过,交通部检测中心说了算,不是可以像传统软件验收那样,和客户协商妥协就行的。很多人理解的太单纯,就是因为传统的软件开发思维在作怪,认为功能差不多就行了。这样的思维会让你前面有很多坑在等着你。
*六条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条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
JT/T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
T/GDRTA 001-2020《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报警系统终端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