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进口化妆品备案 手续有那些 产品备案
价格:4500.00起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景德镇进口化妆品备案
行 业:咨询 技术咨询
发布时间:2021-09-25
慧翌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由退休,全程办理进口化妆品备案、国产化妆品备案、化妆品特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慧翌咨询是由退休联合化妆品、器械行业内的厂长、质量负责人、研发人员共同成立的,是专注于药化行业的咨询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并在北京、广州、杭州、济南和海口设立了分部。
进口化妆品备案要求规定
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三)不得误导、欺消费者。
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第五条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和化的词语;
(二)术语、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三)名人的姓名;
(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已经批准的名;
(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第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第六条 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第八条 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
第九条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第十条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食品监督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妆品命名指南
为化妆品命名,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化词意。如;全效;强效;奇效;;;神效;;全面;;;;特级;;冠级;;超凡;换肤;去除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夸大性词意。如“”可适用于在店或经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术语。如;;药用;药物;;医治;;;各类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抑菌;除菌;灭菌;;;;;;;;;;;;生发;;;;溶脂;吸脂;;;瘦腿等。
(六)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已经批准的名。如肤螨灵等。
(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用途化妆品作用。
二、可宣称用语
凡用语符合化妆品定义的,可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在化妆品名称中推荐使用的可宣称用语包括:
(一)非用途化妆品
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
(二)用途化妆品名称可使用与其含义、用途、特征等相符的词语。
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三、本指南是对化妆品名称中的禁用语和可宣称用语的原则性要求,具体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词语。
进口化妆品备案办理流程
1、配方和包装文案审核
2、国外方开具授权书及自由销售
3、申报系统开户
4、样品准备
5、送检
6、申报资料编写
7、报国家审批
8、提交补充资料(必要时)
9、拿证
如何选择进口化妆品备案机构
在慧翌咨询帮助客户进行化妆品注册申报的多年职业生涯中,我们接触了形形的客户,也了解了客户在化妆品注册申报过程中的酸甜苦辣。
进口化妆品备案,一方面资料流程比较繁琐;另一方面在文案配方审核、生产工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资料需要由化妆品行业内的人士参与撰写审核。大的跨国公司在境内一般会有他们自己的法规和质量技术团队来操作产品的进口备案;一般中小的进口商、商往往需要找的机构帮助申报备案。
因为进口化妆品备案整个流程往往需要花费数个月的时间,所以选择一家可靠的申报服务机构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应该选择什么样的申报服务机构呢?根据客户的遭遇和我们的经验,我们把申报服务公司分为如下六类:
类、报关行或者通关公司、进出口服务公司、供应链服务公司;
第二类、记账、公司注册、商标注册服务公司;
第三类、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产品3C认证等的咨询公司;
上述三类企业属于开展进口化妆品备案业务,自己没有经验和技术实力,一般都会转手给有经验的公司。这种操作工作质量很差,也容易出纠纷。
第四类、民营检测机构;
民营检测机构以前只能做国产非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检测(常规九项)。从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允许民营检测机构申请增加检测项目(主要是增加毒理检测项目),参与进口化妆品和用途化妆品的检测。在此背景下,民营检测机构也在尝试开展进口化妆品申报业务。但由于起步比较晚,经验十分缺乏。
第五类、涉及食品、化工、、器械等各个行业的综合性服务公司。
由于以前各类产品的注册审批权限都集中在国家的有关部委,导致这些服务公司大多数集中在北京。这些公司有些成立也比较早,甚至也设立了申报资讯类的网站,经常发布法规,以提高公司的度。这些公司的业务种类往往比较繁杂,操作上注重流程化,产品技术方面有些薄弱。 这类公司往往有着庞大的营销团队(销售队伍),团队人员比较年轻且流动性大。这类公司适合申报简单的产品。对于情况复杂的产品,申报不会顺利,容易被退回,需要反复或者补充资料,从而导致办理周期被延长。
第六类、有药化行业背景的申报服务公司
这类公司往往由药化行业的技术研发、质量管理人员成立,或者由部门退休人员成立。这类公司在法律法规、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生产运营、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和备案申报等方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人才资源。这类公司一般由有经验的咨询师直接接触客户,沟捷,申报一次性通过率很高。并且善于申报情况复杂的产品。这类公司技术性强,注重在客户中的口碑积累,但对公司以及业务的市场推广力度还需要加强。慧翌咨询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公司。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大家尽可能选择第六类,有药化行业背景的申报服务公司合作,以便产品能够顺利通过备案。
进口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
1 进口非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申请表在线填报后打印纸质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2 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
1)命名依据中应提供申报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含使用目的或使用部位)、属性名具体含义的解释。约定俗成的、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性名。
2)产品中文名称中若有表明产品物理性状或外观形态以及含颜色、色号、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的,应加以解释。
3)产品中文名称中若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加以解释。
4)产品中文名称中的修饰、形容词或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等的,应加以解释。
5)需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名。
3 产品配方 产品配方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执行。
4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应包括在原产国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外文版及中文译文)及产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的承诺。
5 产品包装图片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 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提供的生产工艺简述应包括工艺流程简图,工艺简述应能简明扼要地反映产品的实际生产过程,包括操作步骤、各步骤中涉及的原料等。产品配方中所有原料应在生产工艺中列出,原料名称应与产品配方一致。工艺简述应与工艺简图相符。
7 产品技术要求 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国许〔2010〕454号)要求编制。
8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1)产品检验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许〔2010〕82号)执行。
2)检验报告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十八条执行。
9 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参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国许〔2010〕339号)执行。
10 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参照《卫生监督中心关于要求对进口化妆品提交承诺书的公告》执行。
11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文件 生产和销售文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许〔2009〕856号)附件《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执行。
12 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的文件。文件应由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出具或认可。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由中国公证公证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所载明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13 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许〔2009〕856号,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慧翌咨询凭借在法律法规、技术研发、质量体系、生产运营、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和备案申报等方面汇聚的强大人才资源,已经为数百家商和加工厂提供了进口或国产产品备案、注册以及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服务,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