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氧地坪漆 肇庆检测机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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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7
唇膏/指甲油香水/古龙香/面膜等有害物质检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逐步进入了我们的生活,日常生活中我们人人都会与化妆品接触。由于我们的使用频率较高,所以化妆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我们需要特别重视。化妆品主要是关注重金属、微生物、抗生素、、毒理、抗生素、国家标准禁止添加项目等。
检测范围:
清洁类:牙膏、洗面奶(膏)、洗发液(膏)、香皂、足浴盐/沐浴盐、沐浴剂等
护肤类:乳液、膏霜等
滋养类:化妆水、面膜、护发素、发乳、发油等
美容类:化妆粉块、唇膏、香水/古龙水、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型发胶、发用摩丝、染发剂花露水、指甲油等
样品名称
唇膏
指甲油
香水/古龙香水
面膜
化妆粉块
化妆水
化妆笔、化妆笔芯
唇彩、唇油
护肤乳液
乳液
洗面奶(膏)
膏霜
睫毛膏
油
精油
基础油、油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染发剂
花露水
发用摩丝
定型发胶
发油
护发素
发乳
头发用冷烫液
护肤啫喱
免洗护发素
足浴盐、沐浴盐
沐浴露,沐浴剂
洗发液(膏)
去角质啫喱
沐浴剂
焗油膏(发膜)
发用摩丝
洗甲液
定型发胶
剃须膏、剃须凝胶
发用啫喱(水)
检测项目
感官项目
感官、外观、气味、色泽、香气、标签等
物理性能
疏水性、涂擦性能、跌落试验、牢固度、相对密度、浊度、粉体、细度、喷出率、泄漏试验、内压力、起喷次数、防水性能、折光指数、过硬颗粒、发泡力、透明度、质感、稳定性、离心分离、泡沫、离心考验等
化学项目
耐热、耐寒、干燥时间、色泽稳定性、染色能力、氧化剂含量、总固体、紫外线吸收剂定性、荧光剂、白度、D65亮度、紫外线吸收剂含量、不溶物、去污力、去除率、发泡力等
元素项目
汞、、铅、铬、锑、镉、可溶性钡、可溶性锶、锶、可溶性锌、氯、镍、硒、铍、、碲、钕、游离氟(可溶性氟)、总氟等
微生物项目
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绿脓、金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沙门氏菌、蜡样芽胞、需氧芽胞、克雷伯氏菌、需氧噬温性等
面活性剂、甲基苯磺酸含量、水分及挥发物、干钠皂、总碱、游离苛性碱、氯化物等
人体安全性和评价
防晒指数( SPF 值)测定、防水性能测定、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 PFA 值)测定、抗氧化能力检测等
Reach检测SVHC 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SVHC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物质的物质,危害严重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列表。该清单的SVHC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3年6月20日后更新。此列表被称为候选名单中所有的物质加入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严重的,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逆的对人,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其授权的原因。
a)按照欧盟指令67/548/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即CLP法规)取代,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
b)按照REACH法规附件XⅢ确定的持久、生物累积、有毒物质(PBT)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vPvB)。
c)其它有实际案例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1] 如干扰素)。
确定程序
根据REACH法规第58条款,SVHC将由成员国执法机构和欧洲化学品(代表欧盟会),依据上述提到的SVHC判定标准来进行确认。这些机构需要按照REACH法规规定提交提案,随后提案将进行公开评议。公开评议结束后,欧盟成员国会将参考评议结果,经过研究讨论确定终哪些物质会被确认为SVHC。由ECHA决定是否将这些物质纳入所谓的“候选清单”。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有可能会进一步纳入授权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IV)。
候选清单更新
自2008年10月28日,欧盟化学品公布批SVHC候选清单,截至2014年12月30日,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更新12次。目前正式公布的候选清单中包含161项SVHC物质,包括多种无机物和有机物,应用遍布各个行业。
□ SVHC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3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2012年6月18日,ECHA将第二批SVHC清单中索引号为650-017-00-8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范围更广的Al-RCF和ZrAl-RCF条目下,由此第二批SVHC清单由
15项减少为13项。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属第二批清单)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七批清单(13项)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八批清单(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九批清单(6项)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十批清单(7项)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十一批清单(4项)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十二批清单 (6项)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它们对环境和人体的威胁:
铅(Pb)
根据WHO 的报告,儿童铅中毒47%来自于食物, 45%来自于室内外尘土,6% 来自于饮水,仅2%来源于空气及其他。
作为焊料(铅和锡的合金)的主要成分,广泛应用于电子产品中,如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和显示器)玻璃以及铅酸电池中的氧化铅。其化合物同样还在聚氯乙烯(PVC)线缆和其它产品中用作稳定剂。铅对于人体、动物和植物均具有极大的毒性。铅可以通过长期多次接触进入人体,并对系统特别是青少年正处于发育的系统产生无法消除的影响。
有毒有害物质镉(Cd)
在电子产品中,通常以镉合金形式出现在开关和焊接点里,也用作可充电电池的镉化合物、旧式聚氯乙烯(PVC)线缆里紫外光稳定剂以及旧式阴极射线管里的“磷”层。与铅一样,镉也可以在人体内长期囤积,长期接触镉会损坏肾和骨骼构造。镉及其化合物为众所周知的致物,主要通过吸入受污染的气体或尘埃进入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