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韵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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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4
声音的有频率计权特性,那么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是否也是具有频率特性呢?是肯定的!由于振动与声音对人体作用的部位不同,具体而言振动对人的影响包括人对振动的反应和振动对人的影响两个方面。
人体实际也是一个弹性系统,因此人体对振动的反应也主要取决于振动的频率特性和振动的方向。一般而言,全身垂直振动时,在4~8Hz处有个的共振峰,称作共振频率,它主要由胸部共振产生,对胸腔内脏影响。在10Hz附近还有一个较小的共振峰,称作*二共振频率,它由腹部共振产生,对腹部内脏影响较大。头部共振频率为2~30Hz和500~1000Hz,共振时,对大脑与头面部影响很大。手的共振频率为30~40Hz。另外,人体在对水平方向振动的感受要比垂直振动敏感一些。此外,除在受振方向上产生振动外,在其它方向上也会出现一些振动。如在人体受到低频横向振动作用时,头部会产生椭圆形振动。横向振动频率越高,头部垂直振动成分愈大;当频率达4~5Hz时,头部几乎成了垂直的振动。
由于振动的形式和频率对人体不同部位产生影响均不同,因此在振动频率计权需要考虑振动对人体各个部位或者整体的影响。
因此总体而言,振动频率计权与声音频率计权类似,也包含多种计权方式。但声音的频率计权主要是依据使用的场合不同采用不同的计权方式,并且目前绝大多数情况下,采用A计权方式,其计权频率范围涵盖整个可听声频率。但是振动的计权主要考虑的是振动对人体各个部分的影响,其频率范围主要集中在80Hz低频段以内,这与声音是完全不一样的。
目前测试轨道交通运行产生的振动和结构噪声主要有以下标准:
GB/T 50355-2018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HJ 793-201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结构噪声检测方法
JGJ/T 1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DB31/T470-200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段)列车运行引起的住宅室内振动与结构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其中GB/T 50355-2018为国家标准,因此该标准的适应范围广也有效;HJ 793-2016为环保部标准,该标准仅给出了结构噪声的测试方法,也没有给出评价标准;JGJ/T 170-2009为行业标准;DB 31/T470-2009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原则上仅在上海有效。
随着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振动和噪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对室内产生的振动噪声测试则是有效评价轨道交通振动噪声对人影响的首要任务。轨道交通运行时,其振动和噪声主要是通过结构传播,因此测试轨道交通振动噪声主要是测试轨道交通运行产生的振动和结构噪声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