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咨询报告 茂名金属钥匙扣第三方咨询机构
价格:100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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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茂名金属钥匙扣第三方咨询机构
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产品检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12
“3C”咨询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咨询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咨询制度有《强制性产品咨询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咨询标志管理办法》、《批实施强制性产品咨询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咨询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列入强制性咨询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基础的安全咨询。
3C咨询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咨询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咨询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咨询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CCC咨询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咨询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咨询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咨询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咨询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咨询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咨询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咨询周期 编辑C-tick咨询周期: 1-2周 咨询级别 编辑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
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咨询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咨询标志 编辑 标志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
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C-Tick上顺序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可以在ACA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