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金属工艺品第三方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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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产品检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06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咨询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咨询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咨询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咨询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咨询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CCC咨询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咨询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咨询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咨询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咨询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咨询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欧盟EN71咨询 -上海第三方咨询机构
欧盟EN71咨询 玩具指令
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同地区都制定有安全标准,以便在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实施严格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控制,其中欧洲标准要算应用范围比较广的一个。任何去欧洲的产品,都免不了要经过EN71标准的严格测试,对于玩具也不例外。其中*常用的,便是Torque& Tension,Drop Test,Impact Test,compression Test。EN71是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欧洲推出玩具EN71咨询法令,其意义是通过EN71标准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从而减少或避免玩具对儿童的伤害。欧盟会正式於2011年6月18日在欧洲联盟公报(OJEU), 刊登新玩具安全协调标准 EN71-1:2011。新协调标准是按照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生效日期: 2011年7月20日)而订定。根据新玩具安全指令要求,2011年7月20日之後所有投放在欧盟市场的玩具,都必须符合EN71-1:2011新协调玩具标准。
EN71标准:
EN71-1:玩具安全-第1部分:物理和机械性能
EN71-2:玩具安全-第2部分:阻燃性能
EN71-3:玩具安全-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EN71-4:玩具安全-第4部分:化学和有关活动用的试验装置
EN71-5: 玩具安全-第5部分:化学玩具(试验装置除外)
EN71-6: 玩具安全-第6部分:年龄标志的图形表示
EN71-7:指画颜料的要求
EN71-8:供户内和户外家庭用的摇摆、滑动和类似玩具
EN71-9:玩具中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
EN71-10:有机化合物的样品制备和提取
EN71-11:有机化合物的分析方法
1. 测试报告 - 必须由 NATA 或与 NATA 互让之咨询机构,如 NVLAP 或 A2LA 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须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公司或进口商签名负责。 签名负责之厂商,有责任确保销售之产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规定。
4. 原始之设计图稿及规格书(如:线路图、方块图、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叙述制作时之生产检查程序,以确保 EMI 特性之维持。
6. 任何会影响到 EMI 的变更叙述和必要之测试记录。 咨询周期 编辑C-tick咨询周期: 1-2周 咨询级别 编辑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
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咨询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咨询标志 编辑 标志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
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The 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1.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 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3. 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 它同样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C-Tick上顺序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 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可以在ACA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 mark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