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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坪山区焊接废气验收
行 业:商务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
发布时间:2021-09-05
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同时也是对“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
在具体实施时,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 软性 ” 内容。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 中的要求 ;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 、审核意见和批复意见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 三同时 ” 制度 ;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
除此之外,还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参数、 环保设施设计参数是否与排放规模相符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生态修复情况等。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候,竣工验收报告并不是前置条件,但是需要提交环评报告的批复文件。
由于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较短( 一般为3 个月),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设计、 安装、 运行阶段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暴露,加上验收监测频次有限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仍不尽完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非是此项工作的终结,而应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是验收监测的延续和补充,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的必要手段。
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实际排污行为的许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试生产行为在竣工验收之前,需要试生产的企业,不能等到验收之后才申请许可证。不仅如此,哪怕企业连“试生产”都还没有正式开始,只是在调试阶段,但只要有实际的与生产相关的污染物产生了——即便污染物的类型、排放量跟正常运行之后不一样,企业都必须在此之前获得排污许可证。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某些主要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有明确要求。监测时不能仅以设施的进出浓度为主要依据,要重视一些主要的工程数据,如各工艺单元的处理数据、 投资及运行费用等 ,更要重视生产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问题,以监测企业生产水平、 生产状况、工艺流程为前提 ,监测结果要与企业整体物料平衡相一致。
同时,还要重视监测结果的可比性。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只有在与环评报告、 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时 ,得出的处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 否则,即使监测结果达到甚至好于设计指标也不真实。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合理;
相关地方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存在相关环境保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