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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司法实践表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上海好的刑事辩护。虽然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禁止的规定,并设置了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纠正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并非罕见。这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难以被揭露或被揭露后难以受到重视,上海好的刑事辩护,有着密切关系。被告方利用程序性辩护方法,上海好的刑事辩护,不只可以更充分地揭露程序违法现象,而且可以更迫切要求予以纠正。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上海好的刑事辩护
显然,程序性辩护应是一种典型的刑事辩护方法。但根据以往对刑事辩护的解释,这类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行的辩护,一般不予认可。刑事诉讼法对辩护所规定的只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虽然并未明确排除程序性的事实和法律,然而,人们对此均理解为,这里所谓的"事实",是指刑事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证据;而"法律"则只是指刑事实体法律。司法实践也表明了对这种理解的认可。因此,程序性辩护尚只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无效的辩护方法。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和完善程序性辩护对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部门的行为,维护诉讼程序的地位和重要意义。上海好的刑事辩护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极广: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个极基本的假设前提就是对抗制更有利于发现真相。而对抗意味着双方的势均力敌,只有势均力敌才可能存在对抗。所以,为了实现势均力敌,就必须进行平等的武装和平等的保护,于是在刑事诉讼中设置了辩护这项重要的职能,以弥补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力量的悬殊,有效防御和抵抗司法权力的滥用。可见,刑事辩护生来就是为了对抗而存在的,是为了推翻或者削弱控方的指控,打破控方的指控体系和证据链条。所以陈瑞华教授说刑事辩护通常就是一种对抗的艺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辩护形态也各不相同,陈瑞华教授曾从实用的角度和辩护的具体目标,将刑事辩护分为五种形态,即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在这五个形态中,对抗的艺术在无罪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中显得尤为突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也不能被当作客体予以对待,而是有尊严的主体。
刑事辩护程序:因此,程序性辩护普遍、有效的展开,首先有赖于法律对刑事诉讼程序规则的充分肯定,使之成为如同刑事实体法那样的不可违反的法律规范,而不光光是一种可遵守也可违反的"软法"。其次,应当充分认识到辩护方的辩护对预防、纠正违反诉讼程序规则行为、现象的积极作用,而不是光光依靠职权机关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刑事辩护方法的这种改变,所预示的积极意义十分重要,理应引起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务界的充分注意。刑事辩护技巧: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上海好的刑事辩护
律师要具备为刑事辩护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上海好的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有哪些?1、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2、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3、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4、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上海好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