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冲压机进口报关代理公司 代理二手机械报关进口公司
价格:500.00起
泽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商贸部批准的一级货运代理公司,是一家具有综合服务才能的现代化企业,有完善的硬件设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已构成了一套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系统作业形式。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新旧设备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仓储、租舱、订舱、运输代理、 代理货运保险、各种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主要程序
1。首先,应该确定进口旧机械的海关编码(商品编码),因为只有拿到准确的海关编码,才能确定进口设备的条件,即确定自动进口许可证是国家审批的,还是省或地方审批的。
2。接下来要完成的事,就是准备资料,开始做进口旧机械商检备案。这个动作是要在进出口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的,因为需要的资料比较多(装箱单,贸易合同,备案申请书,设备图片,设备中文功能说明书等等),所以从审单到出备案,需要15个工作日。
3。从国外发到香港,提前联系香港中检公司,货柜到达香港,提货到香港中检公司堆场,按排中检公司人员实地做查检。可避免码头产生过多费用,节省物流成本。
4。然后就是货到香港码头后,安排码头换单,提供中检公司实际查检。这里中检不会太严,只要货物不是破铜烂铁,都是可以通过的,顺利拿到中检的。但也要注意一点,就是货物的铭牌,安全标识要清晰,准确。这里需要2—3天。
5。中检完成后,货暂存我司香港仓库,然后向国家或省审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批文),这里需要20个工作日。
6。接着就是向船公司订仓,租柜。按排香港口岸---内陆口岸的驳船。这里需要3--4天。对于旧设备,建议驳到内陆小口岸,因为小口岸灵活,比较近,遇到突发事件,好掌控,这里就突现地方优势和进出口代理公司的实力。然而在这方面我司博裕有多年进口旧机械仪器,木材,化工品的经验以解决各种突况。
7。货到内河码头后,向口岸商检局递交报检资料,商检局人员会派人到码头去,开柜查货。这里需要3-4个工作日。
8。商检通过后会得到通关单,然后将通关单和报关资料一起递交至海关,海关会对货物进行审价,如果不出现意外,报关这一环节需要4个工作日,就可以出税单,缴税,放行。
操作流程
1.提前申请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即O证),可由我司代为理。O证上“进口商”一栏,写我司进出口公司抬头,“进口用户”一栏写真正使用厂家。
2.发货前,我司在进口港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并在确定备案的同时,通知贵司安排发货事宜。
——发货时应该注意事项 :
A将机械表面的油垢清除干净,机械如有油箱或其他装储液体装置,请将液体抽干,并用防水胶布将封口密封;
B污垢清除后,如果机械表面保护漆已经脱落,并起锈,外观成色非常陈旧的,建议喷涂以机械原色为基准的着色,尽量保持机械表面着色新净;
C机械原有的铭牌标记,如果已经脱落或者丢失,建议重新制作铭牌标记(机械型号,年份,,产地,制造商等信息),年份建议不超过8年;
D机械接触部分或者操作台附件,请在显眼处贴标《安全使用警示牌》;
E如机械有附件类的电源,电线,接口等,建议使用绳索扎紧,避免装卸时损坏;
F机械清洁后,在未用薄膜、木卡板等工具包装前,请将每台机器设备拍照(每台设备清晰的全景的正面,左、右两侧和铭牌部位图片各1张),回传予我司以旧机电进口前备案之用;
G如属仪器类,按键部位,建议采用木箱打包装箱,并在出口前做熏蒸消毒处理,提供《木质包装检疫消毒》。
3.货到香港后,我司负责换单提货仓储事宜,安排香港中检公司做中验,中检检验合格后,香港中检公司开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
4.安排驳船将货运至进口港码头,同时递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合格>到国内进口口岸商检局,换取《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
以下是我司进口操作过的一些国外比较的注塑机,供大家参考
旧机械清关申请资料流程:
A、申请人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应符合如下要求:
(1)清单一式两份,必须打印,除核销栏不填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齐全,不得涂改。
(2)数量、金额栏要总计,合同金额如以其它币种结算必须同时以美圆计。
(3)为防止频繁更改,申请人填写的HS编码事先应经海关相关部门确认;
(4)设备状态栏的填写要求为: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二手成套设备。以上五项中选择一项。
(5)用途一栏填写要求为:
(一)企业自用
(二)直接销售用
(三)维修后销售。以上三项中选择一项
B、申请人备案前已签订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合同,合同必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公章;提交备案申请时尚未签定合同的,在省局后取证时提交;
C、资料中有涉及外文资料的,申请人在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
D、初审发现备案旧机电产品清单中夹带“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产品的,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可直接作出不予备案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
备案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 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5)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A:二手机械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B: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C:涉及进口二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协议,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服务承诺,维修服务机构的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D: 涉及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E: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F: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G: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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