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协助 一站服务 南宁FSC认证资料 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价格:2580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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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南宁FSC认证资料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11
a. 确保FSC/COC产销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高管理者汇报FSC/COC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提高员工对FSC/COC要求的认识;
c. 确保整个公司内提高满足FSC客户要求的意识;
d. 负责进行内部审核、审批体系文件、实施过程,满足FSC客户需求;
e. 确保公司做出的FSC-COC承诺得到有效贯彻,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承诺得到有效贯彻;
f. 负责就FSC/COC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的联络洽谈和协调工作。
1.0目的
保证FSC原材料的验收、入库与储存均符合FSC-COC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FSC材料。
3.0权责
3.1仓库负责FSC材料实物与送货单的核对、清点和入帐,FSC材料存放区域的规划与标识,FSC材料的发料和统计。
3.2质检负责FSC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的核对,FSC证书内所的产品信息与供应商实际提供的FSC资料的核对以及FSC材料实物与标签和核对。
4.0作业程序
4.1 FSC材料的检验
4.1.1当供应商提供的FSC材料到达本公司后,检验员首先要核对供应商提供的FSC材料与送货单和装箱单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时进行调查或拒收;
4.1.2核对的具体内容包括供需双方公司全称、材料名称、FSC证书编号、送货日期、数量、FSC声明。
4.2.1 通过检验合格的FSC材料,收货员必须清晰、准确的将其登录在FSC产品进货年度报表内,登录的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日期、供应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FSC证书编号、材料类别、经手人和备注等。
4.2.2 收货员依据申领单位提供的领料单进行发料作业,但在发料前收货员必须核对领料单内所填写的内证书编号和FSC声明。
4.2.3 车间退料时,必须经检验员检验和仓库核对,如属FSC材料,则良品放入良品区,不良品则放置在FSC声明、经手人。
5.4 FSC材料的标识与隔离
5.4.1 须在材料仓库规划FSC材料放置专属区域,并要有显著的FSC标识牌;
5.4.2 不良的或待处理的FSC材料,仓库须设置FSC不良品放置区,并要有FSC不良品标识牌。
4.5如发生FSC材料混淆的情况下,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必须遵循FSC-COC标准规定的降级使用原则。
4.5.1同一规格的非FSC材料与FSC材料混乱时,就只能当成非FSC材料来使用,除非混乱的材料有明显的特征可供分选,则经分选后再按原来的性质来使用,否则绝不能当FSC材料来使用。
4.5.2如果混乱是由供应商所造成的,则由采购负责通知厂商,由采购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5.5 FSC材料的统计
所有FSC材料的必须进行汇总,登记在FSC产品进货年度统计表备查核。
按照这一标准的要求,术语和定义已经在FSC-STD-01-002 FSC 术语表中列出,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批准日期: FSC规范性文件被批复机构批准的日期。
组合产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林产品(例如,实木和刨花板)成分构成的产品,装配在一起形成另一种产品(例如,家具、乐器、胶合板、复合产品、包装与含有各种纸质组分的印刷材料)。
认证机构:执行符合性评估服务的机构,也可是认可的对象(改编自ISO/IEC 17011:2004(E)。
产销链: FSC产销链(CoC)是产品从森林,或在使用回收材料时从回收地点到具有FSC声明和/或成品和贴标产品的销售地点的路径。COC包括采购、加工、贸易和销售各个阶段及这些阶段到下一阶段供应链的过程涉及的所有权变化。
木片和纤维产品:使用削成碎片或去除纤维的木材制成的产品(例如:纸浆、纸张印刷材料、纸板、刨花板与纤维板。
声明贡献投入:在百分比或信用控制体系中,可以计入计算产品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的投入材料。包括如下合格的声明贡献投入:FSC认证材料、消费后回收材料和消费前回收纸张(说明:后一类排除其他的消费前回收材料,例如木头和软木)。接收的具有FSC混合x%和FSC回收x%声明的输入材料的数量可以计入声明贡献输入,并且与供应商销售文件上写明的百分比成比例(例如,如果接收到10kg带有FSC混合70%声明的材料,只有7kg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FSC混合信用和FSC回收信用材料的全部数量都可算作是声明贡献的投入(例如,投入量的)。
声明期:组织为每个产品组规定的可以做出明确FSC 声明的时间段。声明期的小值是完成一个批次的时间,包括接收,储存,加工,贴标和产品的销售。
1.0 目的
确保FSC成品的出库销售活动均符合FSC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所有FSC成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销售的作业活动。
3.0 权责
3.1仓库负责FSC成品登记入帐和销帐,开立产品出库单、装箱单和明细表。
3.2仓库负责开立FSC成品入库的单据和核对入库数量。
3.3业务负责与客户及报关人员协商相关出货事宜,开立产品出货信息表和发货通知。
4.0作业程序
4.1 业务人员在接受FSC产品订单前应先对订单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有采购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以及是否在公司FSC证书的生产范围之内,评估合格后方可接受订单并安排生产。
4.2业务人员在订单中必须有两项内容体现,一是公司的COC认证号码,二是公司FSC产品的声明类别。
4.3 公司应确保不得使用非FSC认证的产品冒充FSC产品销售。
4.4在销售正确的格式如“SAI-COC-XXXXXX,并FSC声明(如/FSC 、)。
4.5除了以上两项必须填写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如下内容在销售文件中显示出来:
客户名称
型号规格
产品数量
如为纸,则应产品中所含FSC认证纸的树种名称
4.6如果使用的等文件是不能更改或增加内容的固定格式的电子文件,那么则应立提供单的文件将以上内容逐一列出,并发至客户手中。
4.7 FSC产品入库
5.1.1所有FSC成品经检验合格并贴好产品标签后,通知仓库给予入库。
5.1.2仓库接到通知后,将该批产品的信息登录在成品进销帐内。产品信息包括日期、客户及产品名称、单号、入库数、结存数量、FSC声明和经手人。
4.8 FSC产品的储存
5.2.1仓库在成品储存区必须设置一个FSC产品放置区域,并挂“FSC产品”的标识牌,用来存放公司生产的FSC产品。
5.2.2 FSC产品与非FSC产品须分区摆放,明显隔离,防止发生混乱。
4.9 FSC产品的出库
接到业务的出货通知后,将出库数、公司的FSC证书编号、FSC声明要在成品进销帐上。
4.10 FSC产品的装箱单、装箱明细表和销售要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经FSC认证的FSC证书编号、供需双方公司名称的全称和详细地址订单号或送货单号。
4.8业务人员在产品销售结束后,将产品出货情况进行FSC产品出货情况年度汇总中备查核。
4.9 财务负责开具销售,备注信息中需本公司的FSC证书编号和FSC声明
中性材料:材料来源于森林之外(例如,非森林的材料)。例如,非木质植物纤维或木质化材料(例如亚麻用于制造归类为人造板或组合产品的板子)和人工合成的或无机材料(例如玻璃、金属、塑料、纤维、光亮剂)。中性材料不包括非木质林产品和救性木材。用于FSC产品组的中性材料免除产销链控制要求。当一种非森林材料已经进入FSC范围内,FSC将决定和说明其何时不再作为中性材料。
不合格产品: 组织无法其符合适用的FSC认证标准和做出FSC声明要求的产品或材料
非木质林产品 (NTFP): 除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包括从树上获得的其他材料,如树脂和树叶,以及其他植物和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竹子、种子、水果、坚果、蜂蜜、棕榈树、观赏植物及源自于森林的其他林产品。
在线申报平台(OCP): FSC数字平台,以交易验证的目的记录FSC持有者交易的FSC认证的产品。
产品上:该术语应用于与FSC认证有关的任何标签或标志附带或应用于产品或包装上,例如:产品标签、图案、热压标志、小型产品(例如铅笔)零售包装上的信息、保护性包装和塑料包装纸。
组织: 持有或申请认证,因此负责符合基于FSC认证类型的适用要求的个人或实体。
产出: FSC认证的组织生产和/或提供的有FSC 声明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承包内部的业务程序(例如,产生特定服务或产品的活动或任务)给另外一个组织而不是内部安置的做法。行为经常发生在超出组织能力的范围。但是,当组织不能控制或者监督承包商履行活动时,组织可与其他公司建立协议。
参与地点:包括在多地点或联合范围内的地点。用于协议中的承包商不被认为是参与地点。
百分比体系: FSC控制体系,允许在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按FSC声明销售符合声明贡献投入的产出。
物理所有权:组织实际处理FSC认证的材料和产品(例如,采伐,存储,生产,分销)。本标准中,运输不算做物理所有权。
1.0目的
保证FSC原材料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的合法性均符合FSC-COC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FSC材料供应商。
3.0权责
3.1采购或的FSC负责人负责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3.2业务或的FSC负责人负责联合客户或供应商对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所使用的原始材料(纸)来源合法性的了解与核实。保留必要的证据以追溯。
4.0作业程序
4.1 上游厂商(如造纸厂、纸浆厂、纸加工厂等)需要收集、并向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提供的信息包括:
1a. 纸采伐国 (一般来说,风险评估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些国家,非法采伐的风险会随地区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就需要确定采伐地区,甚至需要确定具体的林场,以防高风险);
1b. 产品包含的树种——通用名即可,如果通用名会产生歧义,也需要提供拉丁名;
1c. 数量(用体积作为单位表示);
1d. 为厂商直接供货的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1e. 供给纸的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 具有在林场内采伐的法定权利;
> 支付了采伐权和纸本身的相关费用;
> 纸采伐的相关法规,包括环境和森林方面的法规,森林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纸采伐直接相关的法规;
> 受纸采伐影响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和
> 与森林相关的销售和海关的规定;
> 禁令、配额和其他木制品出口的限制,例如:禁止出口未加工的原木或初级锯材
> 纸和木制品出口许可证
> 出口纸和木制品的公司需获取的授权
> 出口木制品的税费和关税的支付。”
关于证据要求,文件表示:“通常是纸质或电子格式的文件,例如合同、银行、销售文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关税的收据、出口限制清单、授予的出口配额等”。
1. 根据要求,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给客户以下关于FSC认证、FSC受控纸和木制品合法性的信息:
a) 通用名/或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树种的拉丁名;
b) 纸来源 (纸采伐国,适用时,采伐地区和林场);
2.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条款1中的信息。
3.FSC认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可以协商信息提供的形式和频次,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能与所提供的每一种FSC认证材料或受控纸正确地关联。
4.如果FSC认证的供应商缺乏条款1中规定的信息,必须将此要求传递给上游FSC认证的供应商,直到获得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