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青岛114法律咨询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02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1 、当好法律参谋,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建立法律文件档案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2 、对客户业务经营上及管理上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帮助;
3、起草、审核、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商务信函等;
4、参与或跟踪客户的重要经济活动;
5、为诉讼、仲裁案件提供策划或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出庭诉讼或仲裁;
6、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7、信用调查,对公司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工商登记、法律地位、真实身份、背景、经营管理现状、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
8、为客户寻找、介绍合资、合作伙伴或投资人,寻找、介绍项目或提供相关信息;
9、定期上门服务;
10、提供信用帐户服务,进行资金;
11、完善或建立客户内部规章制度及运作机制;
12、重大事务团队服务。
承包人设备具有保险利益
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的设备毁损灭失,承包人以其对该设备也具有保险利益,且发包人已对该设备投保财产损失保险为由,主张驳回保险人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请求的,因承包人虽对施工所涉发包人设备也具有保险利益,但该保险利益系责任保险利益,不同于发包人对其设备具有的所有权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不同,可以投保的保险类别亦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承包人欲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承担,应当投保相关责任保险,而不能借由发包人投保的财产损失保险免除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故其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被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列雇主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身份关系可排除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本案要旨: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在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也应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而并非牺牲出租人的来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出租人基于身份关系以格出卖租赁房屋,而离开该身份关系,出租人则不愿出售房屋的,此时的承租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等条件的要求,承租人一般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自认规则及免证事实
在《证据规定》的第八条和第七十四条都对自认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证据规定》第八条并未强调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应当为于己不利的事实,本条与之相比,将自认的事实明确为于己不利的事实,在内容上更准确;《证据规定》第七十四条既包括对事实的承认,也包括对证据的认可,而对证据的认可实际上是发表质证意见的行为、与自认无关,故本条仅保留对事实承认的内容。所以,《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在吸收上述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加以整合,对诉讼上的自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对于辩状、代理词等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书而言,要慎重对待,以免构成对当事人不利的自认;而对于当事人出庭参与庭审的案件而言,律师更要高度重视“当事人陈述”,以免陷入无法反悔的“自认”。
同时,对于自认的例外情形,《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也规定的十分明确,也就是说对于应当由依职权调查的事实或者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自认的事实,不适用自认规则,这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司法公信力、司法的需要。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证据规定》中与《民诉法解释》不矛盾的部分当前仍可适用,而非被本解释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