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请公司债务律师 进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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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27
公司欠款不还怎么办?
(一) 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省时省力的。
(二) 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5、想通过法律去解决,,诉讼前证据的准备,在诉讼时效内起诉,以免是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的资产,偿还债务,即使是胜诉后没有财产也无法执行。6、诉讼财产保全,对于被告不动产和动产,需要提前向申请诉讼保全,能够保证顺利执行,在申请保全诉讼保全需要向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追讨公司欠款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否则是要不回来的,实在没有那个把握,寻找第三方平台,需要找合法有的公司,以免是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
本金数额认定涉及是否能从本金中预先扣除
《高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7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实践中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出借金额与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出借人提前扣除的做比较隐蔽,例如交付通过银行转账,而扣除通过现金的方式。
人主张已经提前扣除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未举证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人抗辩主张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比如债权凭证载明的大部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而其余部分款项以现金交付且无其他证据印证的,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出借人不能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应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借贷行为涉嫌犯罪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的认定问题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条
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本规定*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裁判标准:
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案件并不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及民间借贷**解释*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仍为有效。
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且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及民间借贷**解释*十四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关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亦应认定为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
涉嫌犯罪的行为与民间借贷不属于同一事实的处理
裁判依据:
《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六条
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或者。
裁判标准: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的,但涉嫌犯罪行为本身不是民间借贷行为,亦非民间借贷行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继续审理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或。
返还请求权
《*共和国合同法》*二百零六条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对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人可以随时返还;人可以催告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债务如何处理
无论债务人在何种情况下拖欠债务,都必须首先确定债权与债务的法律关系。如果您要对其欠款人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找的律师或法务公司进行咨询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