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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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可以开庭几次
1、法律对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百四十九条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 百六十一条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通常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法院。
百二十二条 棱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百三十五条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百四十六条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你立案时已交纳诉讼费,没有什么开庭费的,诉讼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方有过错,法院也会判原告方承担部分诉讼费。
刑法百五十七条中抗拒执行判决
裁定案由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四条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法院审判。
*五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的,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自诉人是外国人的,应当提供本人国籍的。
*六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胞的,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或其他能本人身份的。
*七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近亲属代为告诉的,应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同时提供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和聋、哑、患病等。
*八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九条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十条自诉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法院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自诉案件就意味此案件是由自己提起的,同时在提起的时候一般是由受害者直接向管辖地的法院起诉,而且法院也会结合受害者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这样才能**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起诉之**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机关和均不介入,因此没**关的侦查和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在**实践中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名到底如何适用尚不统一,有的认为应当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的认为应当根据案情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濮阳若澍律师事务所小编认为,如何正确适用本罪的罪名,应当结合刑法的立法技巧来进行分析。在我国刑法中,对于罪名的适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具体罪名,如故意罪、抢劫罪。另一种是选择性罪名,选择性罪名又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手段选择性罪名,如、贩卖、运输、制造罪,在这类罪名中,犯罪的对象是固定的,即,但手段却可以选择。在适用罪名时,应根据犯罪嫌疑人所实施具体犯罪行为来定;二是对象选择性罪名。如打击会计、统计人员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这类犯罪中,犯罪对象是会计或统计人员、古人类化古或古脊椎动物化石,但手段是固定的,适用罪名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所侵害的具体犯罪对象来选择。三是手段和对象选择罪名。典型的是、变造、买卖公文、、罪。这一类选择性罪名手段和对象均有多种,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手段和侵害的对象不同来选择罪名。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的犯罪手段有掩饰和隐瞒两种,而犯罪对象则有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两种,符合选择性罪名的手段对象选择性罪名这一特征。因此在适用这一罪名时,应当根据案情分别适用不同的罪名,具体适用应为“掩饰犯罪所得罪”、“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