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污泥烘干设备 广东厂家危废鉴别 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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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咨询
发布时间:2021-06-13
中心(简称I QTC) 组建于2005年11月9日, 是广州海关直属事业单位。I QTC作为全国海关系统技术保障龙头机构,承担广东地区进出口产品法定检测、公共技术委托检测和科研等任务。秉承立、、的精神, IQTC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认证测试、检验检疫、验货及鉴定、工厂检查、卫生处理评价、能力验证、标准制定、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我们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实验室质量体系ISO/IEC 17025、17020和17043管理与运作,拥有二十多个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另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我们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 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者,熟知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地区的标准、安全法规和技术发展趋势,了解当地的立法、文化和市场状况,能够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将国际化水平与的本地化服务结合起来,积极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我们的能力涵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食品接触材料、电子电气、日用消费品、汽车整车、婴童用品、大宗资源产品、化工产品以及职业卫生检测。同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环保部门以及各大企业等提供技术服务,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中心是广州海关下属实验室,可以做进口固废鉴定、危废鉴别、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出具相关CNAS和CMA资质报告。有需求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
危险废物的判别
1、副产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副产物属于生产企业有意生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备废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原则上都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其属性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判别,或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早,与现有国家管理要求或者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新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上存在异议的,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
2、用作原用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 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属于生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固体废物不包含任何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第6部分明确提出,直接返回生产现场的、不经过修复即可用作原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同理不属于危险废物。
3、干法处理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浆: 需要做属性鉴别,汽车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渣,经过鉴定,大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
4、经过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但有另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到危险废物焚烧炉或者填埋场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企业通过物料添加、成分调配,直接用作下一阶段、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且满足原料使用标准),则预处理产物就变成了处理企业有意生产的产品了,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5、废家电拆解行业产生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 废线路板(包括附着在线路板上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属于危险废物。那么从线路板离出来的拆解产物—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吗?是否定的。如果电容器含有国家禁止的类物质,则属于危险废物HW13;根据《防止含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年),含介质的设备不能生产,也不能进口,而且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的变压器电容上。可以说,现有电容器含多氯苯类物质非常有限。线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是因为线路板的基板上附带有其他重金属,如镍、铜、铬、锌、锡等,容易被浸取出来。 在日常工作中,线路板上往往含有未分离的电容器,是因为线路板本身重金属的危险特性,才将未分离的电容器一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混合原则),单分离的电容器其实并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因此不宜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不同危险性的废物,我们该怎样管理、贮存呢?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蚀性、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
生产、储存单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规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如果企业没有履行上述程序,就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了。 1、企业不妥善处置废弃危险废物化学品、未将处置方案向有关部门报备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危险化学品贮存不规范的,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内单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仓库内单存放的。
中心是广州海关下属实验室,其中化矿金材料实验室是我国检验检疫系统首批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同时又是国家科研成果鉴定机构,拥有金属和金属材料,橡胶、化学品、石油产品、矿产等重点实验室。可以做进口固废鉴定、危废鉴别、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等,出具相关CNAS和CMA资质报告。有需求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