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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04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发包方需要满足两方面内容:①主体,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承包方需要满足的内容有:①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并不排除承包人对该工程的保修责任
本案要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则占有使用之时视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承担工程经验收之后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得以尚未竣工验收为由进行抗辩。承包人仍应在工程合理使用的寿命内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承担责任。对于该工程的其他部分的质量问题,自发包方提前使用之日起未**过法定或约定的保修期限,承包人应承担保修责任。
工程量条款的审查
1、审查工程量的确定、确认方法,工程量调整依据是否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有关工程量的报告材料如何编写、提交、确认等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点击☞工程资料免费
2、碰到**出设计范围、变更施工范围、返工等情况如何计算工程量是否有约定,工程量的核定期限是否细致、明确。
工程质量约定的审查
1、审查工程质量的确定、确认方法程序。
2、审查工程质量有无明晰的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或做出其他约定,如取得“鲁班杯”“钱江杯”等。
3、验收范围,如验收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施工图、技术说明、验收规范等,有无书面的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标准细则。
4、验收的主体是否合适,验收的期限、程序设计是否合理,如何提出质量异议、如何磋商、处理等。
5、质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金的规定等。
审查造价条款,防止造价结算争议
1、审查是否明确合同价款的性质是暂定价、可调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2、审查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合同款回收的安全性。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有无明显偏高或不合法之处。
4、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材料价格的审批、确认做出明确规定。
经营者向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在其承诺范围内向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本案要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被经营者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依据合同向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责任,而经营者向单位作出的支付工程款的承诺构成债务加入,应当在其承诺范围内向单位承担支付欠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发包人承租建筑物后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当如何主张?
发包人(承租人)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建筑物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应当以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发包人下落不明或丧失支付能力,且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承包人以建筑物所有权人为被告主张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在其实际受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