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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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纠纷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6-03
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
1、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审查有无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免造成合同无效。
工程施工条件条款审查
1、工程预备工作如何开展。
2、设备材料如何安排、设备材料如何采购检验。
3、现场工作如何组织、安全施工由谁**、场地通行通水通电如何保证。
4、一般约定施工条件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关于工程变更约定的审查
1、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材料更换、其他临时的双方交换意见的程序、费用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的约定是否合理。
2、工程的条件、形式、确认程序及作为结算依据的必要条件是否明确。
发包人、人应与没有相应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对雇员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要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包人明知事实,被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的,应认定人与发包人直接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本案要旨:属于借名行为种,其与不同之处在于:关系中必定存在出借的事实,关系中通常存在出借的事实;人从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结算,实质性地主导了工程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人是在付出各项成本取得工程项目后转交他人施工。人不能依据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6条*2款之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明知事实,被人仅为名义上的合同相对方,应认定人与发包人之间达成合意,直接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限低于法定期限的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要求返还质量保修金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的保修期限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的,该约定无效。当事人就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但不影响承包人在保修期限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