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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无锡专利申请撰写
行 业:商务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31
许多人认为**很神秘,对其望而却步,其实不然,**就在我们平时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分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下面,我们就详细说一说这三种**。
一、发明**
我国《**法》*二条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质。取得**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二、实用新型**
我国《**法》*二条*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 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型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
三、外观**
我国《**法》*二条*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法》*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公告的**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法,新修改的**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由此可见,**离我们并不远,尤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应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1**的一般原则
①.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局方能受理;
②.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参照**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③.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授予先申请人.
④.**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权),又向**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权.
⑤.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局规定的表格格式。如需要表格及专利申请实例样本请点击这里。
我国**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申请人如何选择专利申请的种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可掌握如下一些原则:
1、发明**(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能取得**权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
产品发明应是经人工制造或机器制造的具有特定功能或性质的有形或无形物。如机器、设备、仪表、药品、化学品、合成气体等。但是未经加工的**产品不能作为发明给予**保护,如**宝石、矿石、石油等。
方法发明是指生产加工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这里所说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及工艺流程等,可以是一种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也可以是一种已有产品的新的制造方法。发明可以是**发明,亦可以是改进发明,还可以是组合发明、用途发明等。
因此发明创造不管是产品、还是方法或用途,当然均可以申请发明**,但要获得**权,必须符合授予**权的条件。具体来说,可参考以下几点:
⑴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特别是重大的、划时代的或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更适合申请发明**;
⑵由于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因此各种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
⑶其他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如气体、液体等无确定形状的产品等;
⑷投资大、开发试验周期长或市场寿命较长的发明创造,例如药品等。
2、实用新型 (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实用新型**是指**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通俗一点说,实用新型实际上是结构发明,也就是通过特定的结构达到某种功能的产品发明。这种结构与功能密切关联的产品发明,可以申请发明**保护,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保护,同时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保护,亦可三者同时都申请。具体申请哪种**保护,往往从发明的创造性、市场及技术本身的各种因素综合加以考虑。目前,我国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而且划定了具体的保护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发明创造才宜于申请实用新型**。除此以外,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⑴相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技术水平稍低一些,如果申请发明**,能否被批准把握较小的产品,适宜申请实用新型**;
⑵经过市场预测,估计市场寿命较短或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长的发明创造,好申请实用新型**;
⑶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保护期限短于10年就足够了或希望申请专利花费少,也适于申请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
外观设计**仅保护产品的外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是一种产品,而且这种产品是可视的,具有一定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这种产品不是精雕细琢的、不能形成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可以是产品的本身,也可以是产品的包装、装潢,产品的标贴等,可以是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产品的某个零部件。可以是为某种产品的外观所进行的设计,也可以是结合产品的结构所进行的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亦对某些产品的结构起到类似实用新型的保护作用,即间接保护了产品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