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服务行业法律顾问 企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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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青岛服务行业法律顾问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5-21
为什么聘请法律顾问
1. 公司愈是在初创发展期,遇到的需要顾问解决的问题愈多,而且很多自己觉得很棘手的问题,到了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那里,不过是小菜一碟。更何况一位的法律顾问就是您的一个可信赖的朋友,也许会由于他的带给您意想不到的商业机会。
2. 公司发展的竞争环境中大量存在各种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的一部分)和陷阱:合同欺诈和陷阱;商业活动或交易违法或非法;债务人逃债、废债、欠债;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版权)的纠纷;不容忽视的劳资纠纷;某些行政的违法或非法滥用职权,这些司空见惯的法律风险和陷阱时时刻刻都在威胁着公司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于带来灭顶之灾。
3. 建立法律防火墙,截杀各种可能使公司运转陷入困境的。和化解法律风险,解决法律纠纷,始终是贯穿公司企业从设立、发展、壮大到取得辉煌的成功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4. 在竞争酷的商场上,商业对手有法律顾问大力支持而我们没有,就像用大刀对付坚船利炮---显然我们就已先输一招。
5. 法律顾问作为的第三者参与商业活动,常常能更好的促成交易。
按中国人的传统,商业交易或常常是先朋友,后。但朋友之间,对细节上的利益安排和取舍,又常觉难以启齿。此时经由法律顾问出面解决则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既能照顾双方的情面,又能将双方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明确下来,保障交易和的安全有效。
6. 的法律顾问就是公司鞍前马后的大将,护卫着公司快速扫除道路上的障碍为公司赢得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董事会决议被认定无效,不影响对外担保效力
实务要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意思形成属于公司内部事情,即使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确认无效,亦只是在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
案情简介:2004年,科技公司为热电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嗣后在科技公司股东提起的诉讼中,生效判决确认科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对外担保的决议无效。另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科技公司副董事长杨某为该担保事宜收受热电公司行贿款4万元。
认为:①科技公司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规定。根据科技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中披露,该担保系充分考虑了本企业利益和担保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后作出的决定。无证据表明签署董事会决议股东受杨某胁迫,故杨某刑事犯罪并不影响案涉保证合同效力。②科技公司为热电公司提供担保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该真实意思形成属公司内部事情,即使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被确认无效,亦只是在科技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影响其对外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故判决科技公司应承担本案担保责任。
合伙必须注意的8律风险
一、合伙协议的重要性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而参照《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二、个人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投资到合伙事务中的财产都算是个人合伙财产,个人在合伙经营期间一般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亦不得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下将自身的合伙财产转让给第三人。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经营的垄断
(二)的垄断
(三)转移或者处分合伙财产
四、对外责任承担
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的债务对外都有连带清偿责任,有些合伙人问协议中明明约定承担债务的份额,为什么债权人还是要求我偿还全部债务呢?对于该问题是这样的,合伙人的协议只对各合伙人有效,其约定对外在的第三人无效,所以还是需要进行偿还。
五、合伙经营的利润享有和亏损负担
(一)很多合伙对于利润如何分配有约定,但是对于亏损的承担却没有写,根据相对应的原则,如果出现亏损,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利润分配的比例来承担损失。
(二)利润分配的多寡有问题,主要是个别合伙人账册不公开导致的,其实各合伙人应当约定一个月看一次报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六、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就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些人在某些合伙人应入伙后,出了钱出了力,后因为合伙人的认定不下来而无法参与合伙的盈利分配,只能将投资款转为。
(二)在某些合伙人有严重过错或者与其他合伙人有矛盾的时候,其又没有主动提出退出合伙,在这时合伙投资人员应当利用除名退伙来解决上述问题。
七、个人合伙的清算
(一)个人合伙的清算只能自行进行清算,不像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主持进行破产清算,因此很多时候有剩余合伙资产却因为合伙人不和而无法进行后的自我清算。
(二)个人合伙清算一定是建立在完整的账册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账册,个人合伙清算
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不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高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 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你院[2002]苏执监字第171号《关于南通开发区**物资公司申请执行 深圳龙岗电影城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复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是扩张经营规模、增强责任能力的行为,原股东约定按照原出资比例承担增资责任,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是没有区别的。公司股东若有增资瑕疵,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但是,公司设立后增资与公司设立时出资的不同之处在于,股东履行交付资产的时间不同。正因为这种时间上的差异,导致交易人(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责任能力的预期是不同的。股东按照其承诺履行出资或增资的义务是相对于社会的一种法定的资本充实义务,股东出资或增资的责任应与公司债权人基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其责任能力产生的判断相对应。本案中,**物资公司与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城)的交易发生在**电影城变更注册资金之前,公司对于**电影城责任能力的判断应以其当时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为依据,而电影城能否偿还公司的债务与此后电影城股东深圳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增加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集团的增资瑕疵行为仅对龙岗电影城增资注册之后的交易人(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在**电影城增资前与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不能要求此后增资行为瑕疵的**集团承担责任。
公司瑕疵决议被判决撤销、无效或后不存在后对股权转让的影响
陕西省民二庭《股权转让纠纷疑难问题分析及应对》:
“由于公司决议具有团体法上行为的性质,判决的对世效力必须符合公司法律关系的整体性、稳定性的基本要求。就是说,公司决议无效、撤销或不存在的判决之溯及力,不能简单适用民法上法律行为被判决撤销、无效而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以公司决议为基础的公司行为如被溯及无效,将产生公司法律关系的混乱,不利于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因此,公司法在对待以瑕疵决议为基础的行为时,不必当然将瑕疵决议的效力溯及既往,而应视具体情形尊重既成事实,承认其对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维护交易的安全。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我们认为应区分股东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内外有别予以处理。
1、如果转让行为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被判决无效、撤销或不存在后,股权转让合同丧失效力,股权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对决议瑕疵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向无过错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应尽量适用代表权、表见代理等法则保护因信赖公司决议有效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股权转让不必然回归到转让前的状态:当第三人为善意时,必须保护第三人合理信赖利益,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受影响;当第三人明知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存在瑕疵而受让股权的,则股权转让的结果不应被确认。
股权投资公司转让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成都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
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是否是实缴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避免在成都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