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审厂不通过怎么办 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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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报检1、产品认证证书的颁发
报关,报检1.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合格后,CCC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认证报批表,并附加经审核无误后的企业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报CCC认证中心总部,经合格评定后,由CCC认证中心签发“产品认证证书”,并定期公告获证情况,随后将安排结合质量体系日章监督的“补充安全要素”审核。
海关事务论坛2.未获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在样品检测和生产厂质量体系审查合格后,CCC产品认证业务代表及时填写产品认证报批表,并附加经审核无误后的企业申请书、生产厂调查表、生产厂审查确认书、工厂审查报告、现场抽查记录及样品型式试验报告等文件,并定期公告获证情况报关,报检。
2、认证标志管理
产品只有在获得CCC产品认证证书后才可加贴CCC安全认证标志。标志可以:报关,报检)
一从认证中心购买,粘贴在产品的铭牌附近;
报关,报检一或向认证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印刷在铭牌上或模压在产品上。
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生产厂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设立台帐记录其购买和使用情况。
报关,报检a)购买安全标志申请人向认证中心提出购买标志的申请,内容应包括:
1)申请人、生产厂、联系人;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通关咨询
2)产品名称、型号;
3)产品所获得CCC产品认证证书的编号;
4)购买标志的数量;报关,报检
5)申请人的付款方式及标志发放方式;报关,报检
6)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报关,报检申请人也可从认证中心索取《购买标志申请书》,填好后交回认证中心。如果是代理人购买,还须附申请人的委托书。购买标志需支付标志工本费。认证中心向申请人寄迸标志或由申请人直接领取标志。
印刷/模压标志产品获得CCC产品认证后,申请人可申请将CCC安全标注
印在产品铭牌上,或将标志模压在产品上。申请人向认证中心送交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生产厂、联系人;报关,报检.
2)产品名称、型号;报关,报检
3)产品所获CCC产品认证证书的编号,必要时附证书复印件;
4)工厂编号:
模压或印刷的设计图案;
6)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
CCC认证免办的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驻内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符合免办条件的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三、《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
在中国
中国为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中国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
3C认证标志
3C认证标志
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认可监督管理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它是一种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