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ISO14001认证ISO14001认证咨询
价格:7000.00起
宁波正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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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正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各种体系认证咨询管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管理咨询等综合机构,公司拥有多名国内企业管理咨询师、体系认证咨询师、验厂人员、十环认证咨询师。业务遍及宁波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镇海区、象山、北仑区、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台州、温州、金华、嘉兴、海宁、杭州、舟山市等浙江省内外。
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批复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验收
4)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部门验收
以上四份资料为厂房建设期间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但有些企业缺少以上各项资料,而缺少的大原因是厂房属于建筑物(不具备相关建设手续的建筑)。比如在许多地区乡镇、村委自己开拓的工业区、开发区,在这些地方盖的房子没有任何报建的手续,所以对于上述提到的资料肯定没有。另外还有种情况是,厂房属于1988年以前建的,在那以前我国尚未推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那以前建的厂房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但从1988年以后建的房子均必须执行该制度。当然,也存在一些建筑私自改变用途的,如:原来是住宅,现在改为厂房使用,未向有关部门报批的。
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a、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
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
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ISO14001标准
本标准是 GB/T24000 系列中的一项标准。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本标准等同采用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本标准代替 GB/T24001-1996.
本标准与 GB/T24001-1996 的主要差异为:
——名称中的“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对术语作了下列:
增加了对审核员、纠正措施、文件、不符合、预防措施、程序、记录等 7 个术语的定义。
术语“环境表现(行为)”改为“环境绩效”。
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目标、环境绩效、环境方针、环境指标、内部审核、组
织、污染预防等 10 个术语的定义作了编辑性。
——对要素作了下列:
“目标和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为“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结构和职责”改为“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培训、意识和能力”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改为“文件”;
“检查和纠正措施”改为“检查”
“监测和测量”分解为“监测和测量”和“合规性评价”;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改为“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记录”改为“记录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中心、华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方圆标志认证中心、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州本田汽车
有限公司。
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