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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2006/66/EC测试标签要求
1. 电池中汞(Hg)、镉(Cd)、铅(Pb)元素的使用受到高度关注:
-纽扣电池中汞(Hg)的含量不超过2%,其他电池中汞(Hg)不超过0.0005%;
-电池中镉(Cd)的含量不超过0.002%;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四类用途的电池:
-报警或应急系统(含应急灯)中的电池;
-设备中使用的电池;
-无绳电动工具中的电池(直到2010年9月再重新评估该豁免项);
-用于军事、或将被发射入太空的电池;
2. 电池的标识
-表明电池需分类回收的带叉垃圾桶标志;
-汞(Hg)的含量超过0.0005%、镉(Cd)的含量超过0.002%以及铅(Pb)的含量超过0.004%的电池需在垃圾桶标志下方对应元素符号及其含量
-电池类型、安全的安装及拆解方法说明
3. 电池回收
-回收前处理少包括去掉电池中所含有的任何液体或酸性物质
-回收率需满足要求:65%--铅酸废电池;75%--镍镉废电池;50%--其他废旧电池;
注:电池类产品如果符合了电池指令,则不需重复符合RoHS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