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内地使用的文书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发生在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受**部委托,以个人名义为港人办理文书,除了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责任根据《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惟委托公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并未享有特别的调查权,只能在中国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因此委托公证人办理的文书多数以当事人根据中国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的形式出具。
委托公证人制度实行于1981年,二十多年来,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中国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公证或见证有两种方式:
一、普通公证,为普遍,只需客户提供资料即可。
二、见证公证,需授权人或被委托人:或两方都到中国香港律师面前签字,律师会见证整个过程并宣誓。
三、另外本公司还办理: 注册公司,银行开户 , 秘书服务,周年申报,审计税务,公证认证,商标,等等其他服务。
公证时间
一般3-8个工作日 即可完成,**认证具体看安排,如遇政策调整、台风天气等可能会有延误,请咨询我司顾问了解。
公证费用
包含律师费、部门费用、手续费、快递费用等,档数量会影响收费标准,详细报价清单请与我司顾问沟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