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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CE认证认证咨询,浙江MDR
行 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25
器械MDRCE认证和MDD指令CE认证区别
自由销售证书定义
自由销售证书也叫出口销售书,其英文名称为Free Sales Certificate、Certificate of Free Sale或者Certificate For Exportation of Medical Products;简称FSC 或 CFS。欧盟自由销售指的是欧盟国家的主管当局出具的产品可以在特定区域自由销售的文件。
SUNGO提供的服务
SUNGO可以同时办理欧代、MHRA注册以及CFS证书一站式服务。SUNGO 的CFS证书同样可以提供英国局颁发的和荷兰局颁发的。
海牙认证和**认证
海牙认证/ Apostille定义
“Apostille”来源于法语,即“认证”,但与国内所指的“使领馆认证”不同。“apostille”特指1961年《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签约国之间相互承认的,特定的机构对公文上其主管部门所做签字、盖章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行为过程和结果,是一种特定的“认证”。
我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等CE认证(MDD/MDR法规),CE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OTC验厂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
SUNGO的业务起源于2006年,在器械行业开展国际法规技术服务由来已久,截止到目前**累积客户**过3000家。客户遍布**,包括美国、欧洲、、南美洲等区域。其中包括很多业内的企业和上市企业,例如威高集团、新华、恒安集团、驼人集团、康德莱集团、阿蓓纳集团和鱼跃集团等。
SUNGO是****业中服务范围全面的机构之一。作为美国代理人在**器械FDA注册市场份额以及作为欧盟授权代表在欧洲器械注册的市场份额,SUNGO都长期处于同地位。SUNGO还是成功为客户完成FDA警告信解除和RED LIST移除的器械技术服务公司。
SUNGO始终追求支持、服务和客户满意。所有客户都有一对一的客服对接以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提供在线即时服务,针对贸易中存在的任何技术壁垒方面的问题提供的支持和解答。选择SUNGO,不是选择了一次性的合作伙伴,而是选择了一个长期的技术支持的战略伙伴‘在MEDDEV 2.7.1*四版中,对数据评价者的资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除了*三版中的相关规定外,*四版还规定评价者应具备研究设计和生物统计的相关知识、熟知相关法规要求且有写作的相关经验。此外,评价者还必须拥有高等学位以及5年有案可查的经验,或者,若给定的任务不需要高等学位,则要求评价者拥有10年有案可查的经验。如果制造商能够用文件与上述规定的偏离是合理的,MEDDEV 2.7.1*四版也有相关的例外条款。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直接导致企业改变之前的方法来对上市后监督和数据进行持续不断的评估。与此同时,随着持续改进的元素纳入到法规科学之中,预计需要大量增加资源。
我公司办理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等CE认证(MDD/MDR法规),CE技术文件编订, CE*四版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FDA美国代理人服务/ FDA QSR820验厂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OTC验厂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
2019年2月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终提案发布,2019年3月7日欧盟28个成员国一致表决同意欧盟采用新版的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2019年5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了OfficialJournal其正式对外宣布了新版MDR(REGULATIONEU2019/745)法规和新的IVDR(REGULATIONEU2019/746)法规。新法规将取代现行的三个器械指令:分别是器械指令93/42/EEC,有源器械指令90/385/EEC及体外诊断器械指令98/79/EEC。
欧盟代表的法律责任
所有在欧盟的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授权在欧盟境内的个人或法人作为其授权代表,处理和MDR&IVDR相关的法律事宜。
- 对于制造商对欧盟代表的书面授权,只有欧盟代表书面确认后,该授权才生效,一种器械只能有一个欧盟代表;
- 当主管当局提出,欧盟代表应将授权书提供给主管当局;
- 欧盟代表至少应负责确认制造商已经建立CE技术文件、签发符合性声明、履行了符合性评估流程、履行了注册责任。应保存有制造商的CE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CE证书,并在需要时提供给主管当局;
- 应负责及时在主管当局和制造商之间传递信息,协助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 应及时将投诉、事故等信息传递给制造商;
- 如果制造商不履行法律责任,欧盟代表对缺陷产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如果制造商不履行法律责任,欧盟代表有权终止委托,并立即报告主管当局;
-当制造商变更欧盟代表时,制造商、新欧盟代表、原欧盟代表应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职责交接日期、资料交接、后续投诉/事故信息转达等事宜;
- 应至少任命一名负责法规合规性的员工,应有4年以上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经验,或理工科、、大学以上学历加1年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经验
进口商、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进口商:
应确认生产商已欧盟代表、已签发符合性声明、已使用UDI、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已正确使用CE标志;
- 器械或其包装或其随机文件上,应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和注册商标等信息;
- 应确认器械已在欧盟数据库注册登记,进口商自身也应登记获得SRN;
- 应确保器械在符合生产商要求的环境里存储和运输;
- 应对客户投诉、召回、不合格品记录在案,并通知生产商及欧盟代表;
经销商:
- 应确认产品上已正确使用CE标志、制造商已经签署符合性声明、标签说明书语言符合法规要求、已正确使用UDI;
- 应确认产品包装或其随机文件上有进口商的信息;
- 应确保器械在符合生产商要求的环境里存储和运输;
- 应对客户投诉、召回、不合格品记录在案,并通知生产商及欧盟代表;
- 认为产品不符合MDR&IVDR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制造商或欧盟代表或进口商;如果涉及严重风险的,应立即通知主管当局。
CE新版评价报告怎么编写?
实施计划
对于*四版的执行时间,各家公告机构做法有所不同, 所持的意见也不尽相同。据我们所了解,公告机构的基本思路可以简单归纳为:
-高风险产品和植入器械(例如Class III 和Class IIb), 公告机构期望器械制造商马上执行。
-低风险器械(如 Class IIa, Is, Im), 公告机构会适当放宽期限,有些机构要求2019年内完成更新; 而有些机构则放宽对state of the art 的要求。
应对措施
制造商应该对*四版进行差距分析,从而:
1)对QMS(质量管理体系)的流程进行影响分析;
2)对CER(现有评价报告)进行差距分析;
3)对实际更新准备过渡计划(过渡计划应考虑与产品相关风险及证书到期日)。
如何更新CER
-上市后监督信息(PMS & PMCF)
-当前技术水平 (State of the art)
重要信息
PMCF 是强制的,这也是新欧盟法规MDR **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下列情形,器械生产商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1)之前的CER (上市评价) 走的是等同性路径(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如:Class III 和植入器械)
2)产品使用的风险高
3)针对高风险的解剖部位/ 高风险的人群
4)出现了有关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新的信息
5)创新的器械
6)器械的设计适应症和预期用途发生重大的变化。
制造商应该对*四版进行差距分析,从而:
1)对QMS(质量管理体系)的流程进行影响分析;
2)对CER(现有评价报告)进行差距分析;
3)对实际更新准备过渡计划(过渡计划应考虑与产品相关风险及证书到期日)。
如何更新CER
-上市后监督信息(PMS & PMCF)
-当前技术水平 (State of the art)
CE新版评价报告怎么做?
我司报告业务优势:
按照*四版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评估报告的撰写人有相应的要求。我司组建了评估业务技术小组,包括博士,国际认证机构评审人员,世界**器械企业质量经理等相关人员。目前我司已经交付了近百种产品的评估报告,其中包括手术导航系统,植入产品等较高风险和复杂程度的产品。例如:一次性无菌器带针、一次性无菌输液器带针、电子体温计、润滑剂、活组织检查针、输液泵、雾化器、一次性麻醉穿刺针等产品,TUV南德/TUV莱茵/BSI/KIWA等公告机构要求的欧盟*四版器械评价/评估报告,提供编写或更新。
我司将基于目前申请企业的现状,依据MEDDEV 2.7.1 Rev 4的相关要求,编制能够符合发证机构发证公司的全英文评估报告。
制造商的义务
经销商,制造商,进口商等的义务及其关系现已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
*10条制造商应有风险管理制度(*2款)和质量管理制度(*9款);进行评估(*3段);编写技术文件(*4段);,并采用合格评定程序(*6段)。制造商亦须对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后负责(*12、13、14段)。它们必须有适当的制度来弥补它们对有缺陷的装置造成的损害所负的财务责任(*16段)。
每个制造商应一名负责合规的人员(*15条)。
一些可植入设备的制造商必须为患者提供植入卡(*18条)。
一旦制造商完成所有这些义务,他们应制定一份符合性声明(*19条),并在其设备上应用CE标记(*20条)。
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制造商应与欧盟/欧洲经济区内的授权代表签订合同(*11条)。
授权代表(*11条)、进口商(*13条)和分销商(*14条)的义务也作了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