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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7
CE认证指令 – 共31个指令
1 General Outline
制造商自我声明
说明产品满足所有的 ESRs.
说明满足所有的指令要求 在产品或铭牌上加贴CE标志
通过在欧盟的制造商或代理机构 授权机构的公告号
•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如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 • 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
• 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
• CE 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可按照一定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志高度不能低于5mm
3/ 欧盟市场地位
欧盟贸易市场情况
• 欧洲是世界上的贸易市场,1/3世界贸易额
• CE 标志涉及欧洲市场80%工业和消费品及70%进口产品
• 中国是欧盟的进口国,中国出口的商品额达3746亿
欧元,占欧盟总进口额的20.2%
• 2018年1至8月,我国对欧盟出口1.7万亿元,增长4.4%。
机电产品出口6.01万亿元,增长7%,占出口总值的
58.2%;电子及电器出口2.64万亿元,增长7.8%;机械设
备1.82万亿元,增长8.5%(数据)
4/
协调标准 HS Harmonised Standards
• 符合新方法指令,每项指令有对应的协
调 标 准 目 录 , 在 欧 盟 公 报 (official
journal O.J.)上公布
• 与协调标准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撤销
• 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途径—符合协调标
准是推断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通道
10
1/
CE标志的产生
每个欧洲国家都拥有相当复杂的法律体系,包含法律、法规、民间标准制订会所制订的技术规章,以及检 验与授权程序等。这些严格且复杂的要求,经常构成贸易障碍。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CE应运而生。
欧盟单一市场的建立的目的 2008 年 The 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欧盟新法规框架
◼ 为实现欧盟市场货物的自有流通 Regulation(EC)765/2008—认可活动和市场监督
◼ 消除内部贸易壁垒
◼ 成员国间相互承认 Decision768/2008/EC—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
◼ 技术协调(标准协调统一,解决技术壁垒)
◼ 市场监督(实现贯彻法规) Regulation (EC) 764/2008 —与其他国家互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