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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5
(五)新型机械
1. 机械基础件及制造技术
重要主机配套用的精密轴承制造技术;高性能、高可靠性、**命密封、传动、紧固、液压、气动类产品或元件制造技术;精密、复杂、**命、快速成型模具制造技术等。
* 常规通用工艺技术,结构、性能、精度、寿命一般的普通机械基础件、普通塑料模具和冷冲压模具除外。
2. 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新型高性能流体混合、分离与输送机械制造技术;利用自动化控制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技术装备的起重运输、物料搬运等设备制造技术;特大型构件成形加工技术;其他新机理、节能环保型机械设备部件及动力机械技术。
* 技术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机械装备制造技术除外。
3. 较端制造与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微纳机电系统、微纳制造、**精密制造、巨系统制造和强场制造相关的设计、制造工艺和检测技术;大型资源勘探开采、深海作业等功能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等。
* 工作环境和技术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机械产品或装备除外。
4. 纺织及其他行业设备制造技术
与纺织机械及配套部件相关的高精度驱动、智能化控制、高可靠性技术;各类纺织设备的控制/计量/检测/调整的一体化集成技术;在线检测控制系统、高性能产品检测仪器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术等。
* 普通纺织机械及检测系统除外。
(六)电力系统与设备
1. 发电与储能技术
发电厂优化控制技术;火电厂自启停控制系统(APS)技术;发电机组新型励磁和调速技术;**导发电与储能技术;数字化量测、控制与保护技术;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入技术及其与大规模储能联合运行技术;大规模间歇式能源发电实时监测技术;风电场、光伏电站集制系统技术;新型孤岛检测与保护技术、能量管理技术;不同储能系统的率智能化双向变流器、新型集中与分散孤岛检测、分散计量测控系统和测控系统技术等。
* 小型火力发电厂和小型水电站应用系统除外。
2. 输电技术
智能输电技术;柔性输电技术;高压交流输电系统串联补偿和并联补偿技术;低噪声导线、大截面导线、高强度节能型金具、新型避雷器、绝缘子等的制造技术;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可控硅元件及换流器、换流变压器、直流套管、交/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隔离刀闸与快速接地开关、避雷器等设备的制造技术,控制保护和测量设备技术;基于暂态行波等新型故障信息的继电保护和故障测距技术;大电网互联、远距离输电及其相关控制技术等。
* 传统的输电技术、常规的输电设备除外。
3. 配电与用电技术
智能配用电技术;开关和开关柜集成技术;配电自动化和配电管理系统技术;高可靠性电缆、新型真空开关、节电装置的制造技术、无功功率补偿技术;节能节电控制装置及其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区域的在线动态谐波治理技术;电能质量检测、评估、控制与综合治理技术;用电信息新型采集技术;用户侧的智能表计及需求响应技术等。
* 不具有通用性的技术与产品除外。
4. 变电技术
智能变电技术;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高压组合电器、自能式六氟化硫(SF6)断路器、大容量变压器的制造技术;改进触头系统、传动系统或者具有防腐技术的新型高压隔离开关技术;节能变电站技术;采用现场总线技术、具有综合状态检测和网络通信功能的智能开关柜技术;具有控制、保护和监测功能的智能化终端装置技术;基于IEC61850通信协议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等。
* 传统的高、低压开关设备,常规的发、供、配电设备除外。
5. 系统仿真与自动化技术
面向智能电网的电力系统数字物理混合仿真、全过程仿真技术;电力设备在线检测技术;电力系统虚拟仪器技术;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技术;电力设备管理及状态检修技术;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及故障诊断系统技术;高速高可靠电力通信技术等。
* 不具有通用性的技术与产品除外。
(三)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 新型传感器
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新型传感器技术;新型电子皮肤传感器技术等。
* 采用传统工艺且性能没有提高的传感器除外。
2. 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
适用于实时在线分析、新型现场控制系统、e网控制系统、基于工业控制计算机和可编程控制的开放式控制系统及特种测控装备,能满足重大工程项目在智能化、高精度、高可靠性、大量程、耐腐蚀、全密封和防爆等要求的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等。
* 技术含量低和精度低的传统流量、温度、物位、压力计或变送器除外。
3. 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用于安全、产品质量控制的科学分析仪器和检测仪器技术等。
* 传统的气相色谱仪除外。
4. 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
精密成形、**精密加工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亚微米到纳米级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激光加工中的测控仪器仪表、制造中的无损检测仪器仪表以及网络化、协同化、开放型的测控系统技术;裸眼3D膜质量检测仪器技术等。
5. 微机电系统技术
以微米、纳米加工技术为基础制造的,集微型机构、微型传感器、微型执行器以及信号处理和控制电路等于一体的微机电系统(MEMS)技术等。
(四)制造工艺与装备
1. 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
数控系统、精密伺服驱动系统等数控设备关键功能部件及配套零部件技术;**精密数控机床、**高速数控机床、大型精密数控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精密立卧式加工中心、超硬材料特种加工机床等数控装备技术;数控装备关键功能部件和整机性能测试实验技术;大型部件精密加工技术;兵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 低端数控及应用系统除外。
2. 机器人
机器人伺服驱动系统、高精度减速器与值编码器、开放式机器人控制器、视觉系统等工业机器人关键部件技术;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服务机器人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 四自由度以下的低端机器人系统除外。
3. 智能装备驱动控制技术
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节能传动技术与应用系统技术;用于各类装备的特种电机及其控制技术。
* 采用通用电机的普通调速系统除外。
4. 特种加工技术
激光器、大功率等离子束发生器、**高硬度等加工装备单元技术;激光加工技术;面向精密加工和材料加工的特种加工技术;柔性印刷设备技术等。
5. 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技术
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关键装备与制造技术;新型及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6. 增材制造技术
基于三维数字化设计、自动化控制、材料快速堆积成形工艺的增材制造技术等。
7. 装备再制造技术
盾构机/TBM再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关键件再制造技术;其他装备再制造技术。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A、*。
Ⅰ类知识产权使用,1个6分,以后每使用1次扣减1分;Ⅱ类知识产权,1个1分;多个人,按人数平均。不**6分。
B、 受让、受赠和并购等。
按*,减半评分。不**3分。
C、既有*,又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
分别评分后汇总,总分不**过6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2分)
企业是牵头单位加2分,是参与单位,加1分。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过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由技术根据企业近3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数、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经核定的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参考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据实打分。
同一档次5分之差中。
无检测报告,得起始分;
有检测报告加1分;
国内再加1分;
国内再加1分;
有出口再加1分;
出口发达地区再加1分;
不**过该档次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认定条件
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之后需要重新认定。不管是认定还是重新认定,认定条件和要求都是一样的。
一、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Ø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Ø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Ø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