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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认定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研发投入奖励。按照企业获得认定当年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贴息支持。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因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研发及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等获得款的,对企业获得认定当年得到的银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限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50万元封顶。 4.股权投资补贴。对于认定的瞪羚企业和瞪羚培育企业,在认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获得投资额5%的补贴,最高100万元封顶。 5.独角兽成长奖。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额外奖励;已获得50万元奖励的潜在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后,可申请50万元奖励的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