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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8
刑事拘留怎么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被依法逮捕羁押的行为,尚未判决前对嫌疑人有很多种强制措施,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强制力度低的一种,也是律师办案中首要想实现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刑事拘留怎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保证金应当以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取保候审实践的一般流程是这样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主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刑事拘留前取保候审一般都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例如患病、怀 孕。如果有同案犯的话考虑到顺利取证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基本是在刑事拘留后才可能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证据不足,罪行轻微不致发 生社会危险性,患病或怀孕。
受贿罪
根据《*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理追逃案件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一、外逃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问题
外逃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关系到其是否为监察对象以及监察对其是否有管辖权的问题。笔者梳理发现,截至6月29日,59名已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身份复杂,既有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也有银行会计出纳、村等人员。判断其是否为监察对象的依据主要是看其是否属于监察法*十五条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
二、追诉期限的判断问题
从59名已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外逃时间来看,24人外逃不足5年(含5年),16人外逃5-10年(含10年),10人外逃10-15年(含15年),9人外逃15年以上。绝大多数“百名红通人员”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要看他们涉嫌罪名的法定刑有没有经过追诉时效。不仅是此类案件,审理其他外逃案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三、新旧刑法的适用问题
由于有的外逃人员外逃时间较长,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时与归案调查、审理时适用的新旧刑法规定不一致,这就涉及到刑法的溯及力及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问题。
例如,1996年3月1日,原中国农业银行某营业所出纳甲,利用对库箱管理的职务便利,取库箱内现金币45万余元,港币7万余元,于3月3日携款潜逃,直至2018年10月31日,在协助下,甲被抓获归案。该案就涉及新旧刑法适用的问题,1997年刑法*十二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但具体适用时,还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四、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就是外逃人员的到案方式影响量刑处罚。仍以59名已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为例,经劝返后回国投案自首的有44人,抓捕11人,遣返2人,其他2人。从已判决的刑期可以看出,归案方式迥异,判处情况也截然不同。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且随后被引渡或遣返的从严惩处,这也充分体现出追逃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
非法持有、私藏支、罪定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为动力发射弹的非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二款、*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劫罪法律规定
根据《*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走的行为。
所谓,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劫罪的,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劫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走的行为,可判处死刑。
认定与界限编辑
劫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到钱财,也不论实际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劫罪,应当立案侦查。
“恶意型”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恶意”的数额应为涉案实际消费数额扣除实际还款数额。实践中,金融机构对规定了、滞纳金等,对归还的款项一般先用于支付、滞纳金,所以在犯罪时不应单纯依据金融机构出具的本金材料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