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价格:35000.00起
山东润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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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深圳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行 业:环保 特殊/专业环保设 给水设备
发布时间:2021-02-25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作原理: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是一种模块化的污水生物处理设备,是一种以生物膜为净化主体的污水生物处理系统,充分发挥了厌氧生物滤池、接触氧化床等生物膜反应器具有的生物密度大、耐污能力强、动力消耗低、操作运行稳定、维护方便的特点,使得该系统具有很广的应用前景和推广。
厌氧生物滤池简介
1、厌氧生物滤池的作用原理
1)、过滤作用:填料截留过滤进水中的大的颗粒物和悬浮物;
2)、水解作用:厌氧微生物可以将大分子的不溶性的物质水解转化为小分子的可溶性的物质;
3)、吸收作用:厌氧微生物吸附、吸收水中的**污染物,一部分用于自身的生长繁殖,一部分以沼气的形式通过U型水封出;
4)、脱氮作用:将接触氧化床出水回流至厌氧滤池,厌氧微生物中的反硝化菌可以利用回流水中的硝态氮并将其转化为氮气,以去除污水中的氮物质。
农村污水经厌氧滤池处理后,降低了悬浮物、**污染物以及氮的浓度,也降低了后续的接触氧化床的负荷。
接触氧化床的作用原理
屠宰产生的污水成分比较复杂,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羽毛、肉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粪便等,水呈红褐色并有明显的腥臭味,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屠宰污水主要来自屠宰后清洗、解体冲洗、内脏清洗和地面冲洗等生产工艺过程,以及牲畜排放的粪便污水等。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物质,主要成分有:动物粪便、血液、动物内脏杂物、畜毛、碎皮肉和油脂等**物,属于高浓度**污水。这些污水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物质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将对其周围水体造成严重富营养化,严重破坏水体的自净能力,造成水体发黑变臭,影响环境和农业灌溉。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具有运行费用低、生态效果好、工艺成熟可靠、管理简单方便、建成后容易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出水效果理想的特点。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工艺简介
工艺分析:生活污水首先通过下水道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在其中经过物理和生物作用后污染物得以去除,好氧与厌氧生物菌群的分解作用被去除,从而使污水得以净化。处理过的废水 可以达到回用水水质要求,可直接进入出水管至排放区域。
工艺介绍:生活污水处理按照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1、阶段:格栅、沉淀池主要去除悬浮颗粒物和部分BOD。该阶段一般作为后续阶段的预处理单元。
2、*二阶段:生物滤池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性污染物质。
3、*三阶段:深度处理可进一步去除*二阶段未能降解的**物和氮、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
适用范围:适用于布局相对分散、人口规模较小、水量偏低、污水不易集中收集地方。
工艺特点:
1、不占用土地的使用面积,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可以是地埋式或半地上式,不影响土地的利用;
2、选择合理的处理工艺路线,有效降解污染物,以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3、具有较好的耐冲击负荷能力,以适应水质、水量变化的特点;
4、无动力消耗,管理方便,只需每年清泥一次;
5、出水可用于农田灌溉或浇洒庭院植物,节约水资源。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养殖污水污染不断加剧,其污染防治迫在眉睫。养殖污水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即:CODcr高达3000~12000mg/L,氨氮高达800~2200mg/L,SS**标数十倍。限于养殖业的薄利行业,处理工艺仅针对CODcr的大幅削减,而对氨氮的达标排放问题,尚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
屠宰废水特点:
(1)屠宰废水富含大量的漂浮物(血污、毛皮、杂物 、染物等等),可用格栅予以,以保证后续设备的正常运行。
(2)屠宰废水富含血污、油脂等大分子**物,直接进入好氧将很难降解,为减轻后续处理设施的负荷,降低出水浓度,可加一座油水分离的隔油池以去除油脂,因此格栅出水之后进入沉淀隔油池。
(3)屠宰场因为工作时间的因素,其排水周期跟其它废水排放周期不同,主要集中夜间排放,必须设置一个较大的调节池来调节水质水量以保证整套设施的正常运行,减轻对后续设施带来的冲击负荷。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应在调节池前去除部分大颗粒污染物,应先通过一台微滤机之后再进入调节池。废水经调节池收集然后通过泵泵入后续处理设施。
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始开展生活污水厌氧生物法的开发和研制工作,许多形式各异的无动力或微动力的低能耗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得到应用。如无动力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无动力厌氧生物膜技术,工艺流程简单,不耗能,全部埋于地下,也*专人管理。
一、工程概况
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来源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如果直接排放会污染周边环境,因此必须对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使处理后的排放水达标排放。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本处理工程,在处理工艺上采用曝气生物流化床处理技术,工艺,处理效果好,处理后的排放水可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二、设计依据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3、《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84);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设计原则
1、充分考虑二次污染的防治,设备要求噪声低,处理站附近区域无明显异味,处理设施要有密封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系统操作简单,维护管理方便;
3、处理系统能自动运行,经常性运行费用低,投资省;
4、污泥产生量少,并能保证污泥有可靠的出路;
5、处理设施应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应急性、可满足水质、水量的变化,并考虑突发事故状态的各种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