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5108301543
地址:武兴一路15号大地世纪一号楼7楼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石家庄化工石化设计院
行 业:房地产 房产开发 建筑模型设计
发布时间:2021-02-01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经济合理。
1.0.2 本规范所规定的建筑设计的防火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厂房、仓库及其设施等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民用建筑,储罐或储罐区、各类可燃材料堆场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
其中,城市交通隧道工程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建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隧道及其建筑。根据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城市建成区简称“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对于防空、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化工、酒厂、纺织、钢铁、冶金、煤化工和电力等工程,性较强、有些要求比较,特别是其中的工艺防火和生产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要求部分与一般工业或民用建筑有所不同。本规范只对上述建筑或工程的普遍性防火设计做了原则要求,但难以更详尽地确定这些工程的某些防火要求,因此设计中的相关防火要求可以按照这些工程的专项防火规范执行。
1.0.3 对于、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由于这些建筑内的物质可以引起剧烈的化学爆炸,防火要求,有关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等规范中有规定,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这些建筑或工程。
1.0.4 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为便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所与办公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1.0.5 本条规定要求设计师在确定建筑设计的防火要求时,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经济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作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建筑及其使用功能的特点和防火、灭火需要,结合具体工程及当地的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力量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设计中,不仅要积极采用、成熟的防火技术和措施,更要正确处理好生产或建筑功能要求与消防安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