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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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北京装修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
行 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23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首先要确定合同主体都是合法的、有效的;
2、合同内容中的必要的、*的条款要全,如标的、标的金额、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纠纷解决方式、生效条款等;
3、合同条文的拟定中注意语言的使用,避免歧义、模糊不清的用词,以免造成后期履行过程中责任的确认困难;
4、条款之间对于双方应尽可能公平、公正,以促成合同签订,重大显失公平的条款在纠纷中会认定无效;
5、针对不同类型或不**业的合同还要注意特别的条款的设置;
6、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冲突条款不要出现在同一合同中,如定金与违约金的约定等。
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这种解除要以合同中有解除权条件的约定为前提。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解除问题上的另一种体现。应该说这三种解除中一种不是真正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导致的,后两种情况下的解除才能被称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对这种行为予以了明确的禁止。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的合同无效。《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条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五十二条(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拒绝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的分析
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他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可见,不论债务是否已到履行期,都表明债务人已构成违约。据此,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的补救。
《合同法》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而原告了解到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己与外市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皮棉购销合同,其价格将**原告所出的价格,被告正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单方面终止合同。原告曾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显然被告要求单方面毁约的行为,与在履行期到来以后的拒绝履行行为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据此,原告有权在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违约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