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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基本概述编辑REACH 即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8 December 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REACH), establishing a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amending Directive 1999/45/EC and repealing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793/93 and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88/94 as well as Council Directive 76/769/EEC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s 91/155/EEC, 93/67/EEC, 93/105/EC and 2000/21/EC。REACH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REACH制度的限制。ROHS环保认证是欧盟的强制性认证 主要是针对产品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环保做的测试检测及认证编辑"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举例来说,对**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那么,这个第三方的角色应该由谁来担当呢?显然,非国家或**莫属。由国家或**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主要业务编辑现在,各国的认证机构主要开展如下两方面的认证业务:产品品质认证现代的第三方产品品质认证制度早在1903年发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工程标准**(BSI的前身)**的。在认证制度产生之前,供方(**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第二方)的信任。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并不总是可信,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前述产品品质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1971年,ISO成立了"认证**"(CERTICO),1985年,易名为"合格评定**"(CASCO),促进了各国产品品质认证制度的发展。现在,全**的产品品质认证一般都依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国际标准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据各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认证的。产品品质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产品品质认证工作,从20世纪30年代后发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基本得到普及。*三世界的国家多数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国是从1981年4月才成立了**个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器件质量认证**",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快。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这种认证是由西方的品质保证活动发展起来的。1959年,美国*部向*部供应局下属的**企业提出了品质保证要求,要求承包商"应制定和保持与其经营管理、规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经济的品质保证体系","应在实现合同要求的所有领域和过程(例如:设计、研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维护、装箱、储存和安装)中充分保证品质",并对品质保证体系规定了两种统一的模式:**MIL-Q-9858A《品质大纲要求》和**MIL-I-45208《检验系统要求》。承包商要根据这两个模式编制"品质保证手册",并有效实施。**要对照文件逐步检查、评定实施情况。这实际上就是现代的第二方品质体系审核的雏形。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后来,美国**企业的这个经验很快被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部门所采用,并逐步推广到民用工业,在西方各国蓬勃发展起来。随着上述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各国的认证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认证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认证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首先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认证,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词条标签:组织机构 , 科研机构 , 公司 ROHS 2.0正式发布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ROHS标准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医疗设备:ROHS 2.0与其它限用物质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变化在于其将包括医疗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考虑到ROHS 2.0对医疗设备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医疗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开始对ROHS及其它限用物质展开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医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医疗设备包括: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见下表: 条款 产品范围 管控过渡期 备注 *二章*二款 之前不属于2002/95/EC管控范围但不符合ROHS 2.0的产品 *四章 *三款 医疗和监控设备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监控设备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四章*四款 供维修、再利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的电缆或零部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符合ROHS 2.0 医疗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的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监控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监控设备中的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被豁免、并且在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符合ROHS 2.0 *四章 *五款 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回收的零部件 可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再利用必须在受监控的封闭B2B回收系统内进行,必须告知消费者 而考虑到医疗和监控设备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ROHS 2.0为医疗和监控设备在一起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 利用或检测电离辐射的设备: 1.电离辐射探测器中的铅、镉和汞;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 1a.离子选择性电极,包括玻璃PH电极中的铅和镉; 1b.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阳极; 1c.红外检测器中的铅、镉和汞; 1d.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G,硫酸汞和氧化G; 2.X射线管中的铅轴承: 3.电磁辐射放大设备:微通道板和毛细管板中的铅 4.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真空管和气体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 5.电离辐射屏蔽装置中的铅。 6.X射线检测中的铅 7.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 8.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镉激光器中的镉 10.原子吸收光谱灯中的铅和镉11.MRI热导体和**导合金中的铅 12.MRI和SQUID检测器所用**导材料的铅和镉13.配重铅 14.超声换能器单晶压电材料中的铅。15.用于粘结超声换能器的焊料中的铅 16.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监控设备所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过20mg的汞(每个开关或继电器)17.便携式紧急心Z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铅 18.检测范围为8-14微米的高性能红外成像模块焊料中的铅19.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20.X射线测量过滤器中的镉RoHS指令管制之产品项目:大型家用产品小型家用产品IT和远程通讯设备消费产品照明设备电器和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自动贩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