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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随着**以来中国涌现出大批的外资企业,这些外资企业带来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先进的技术。但随着我国的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一些外资企业已经没有了优势,纷纷撤出中国市场。这些外资企业不是被收购就是被注销。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与内资公司大同小异,不过每个环节要求资料更多,审核更严格,所需时间更长,例如外资企业登报公示时需要登报3次。外资公司的注销相关流程大致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形成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成员,成立清算**; 2、清算**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送件申请。主管**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申报债权; 5、清算**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 、清算**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0、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1、《注销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深圳市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影响: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4、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终身追缴,当然还有滞纳金。 6、影响个人身份信用。注销公司流程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 → 登报 → 国税局申请注销 → 地税局申请注销 → 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代码注销 → 银行注销怎么办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说简单也简单说难也难,如果了解办理流程,资料齐全的的话,还是很容易办理的。如果存在异常情况,如债务纠纷、税务不清、证件缺失等情况,那就比较麻烦了。现在我们先说说正常情况下怎么注销公司吧。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深圳公司注销难吗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归于消灭,所以一旦企业已注销,便不能再申请不动产登记了。按照《公**》的规定,公司解散前应当进行清算,由清算组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按照该规定,企业在清算期间处置企业不动产的,由清算组代表企业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清算组有自己的印章,有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登记机构无从判断。但既然《公**》认定公司仍然存续,其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仍具备,那么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不动产合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企业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企业名下的不动产一般会在清算时处置完毕,当时公章和营业执照都在有效期,可以正常使用。实务中,往往遇到企业已注销,后又发现登记在该企业名下的未被处置的不动产,该不动产该如何进行处分呢?按照《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64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企业注销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丧失,不能再参与民事活动,因此不能再申请不动产登记。对于未处置的不动产,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原企业已注销,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原告或被告。当事人凭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