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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赵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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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擅长于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等领域。在上述领域深耕细作、潜心研究,办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一、 代理各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二、 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与执行;三、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四、 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五、 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文书。 本所秉承“法律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精神,不畏权势、不受利诱、敢于仗义执言、勇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专业、勤勉、尽责。 我所愿与社会各界人士真诚合作!《*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施行已近19年,老百姓的消费内容、形式日趋多样,使得消法的保护凸显不足。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主任葛友山律师指出,消法在三方面明显不足,应进行修订,更好地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不足一:新型纠纷不受保护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施行已近19年,老百姓的消费内容、形式日趋多样,使得消法的保护凸显不足。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主任葛友山律师指出,消法在三方面明显不足,应进行修订,更好地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不足一:新型纠纷不受保护 老百姓消费的一些新型领域被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比如金融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律师服务等,而这些领域近几年纠纷频生。 葛律师称,我国消法*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个定义比较模糊,没有明确保护的范围。 葛律师曾经代理过一起家长状告某辅导班的案子,在该案中,家长本来在居住地附近的海淀区为孩子选了辅导班并预付了8000元。但上了几次课后,该教育机构就将办学点搬到了十几公里之外的其他区。家长向法院起诉,但终该案并未以消费纠纷处理。 葛律师认为,像这样的教育性服务行为应该属于消费纠纷,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完善:消费者的定义应扩大 葛律师建议,应将消费者的范围规定为: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服务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某种商品交易活动,就是消费者。 应明确将房地产业、医师、会计师、律师、银行和保险公司、教育培训纠纷等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从消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就是为了保护消费中的弱者,实现交易公平和增进消费者福利。所以它的覆盖范围应该更大。 通过何种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消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途径,但这些途径却难以较好地发挥作用。 **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很难实现。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协没有强制力。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但行政机关没有对消费纠纷行政裁决的权力,也只能通过调解解决。 *四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是消费者在消费前,一般不会与经营者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高额的诉讼成本与繁冗的诉讼程序令消费者也是望而却步。 不足二:5种维权途径“不实用” 完善:成立小额索赔法庭 葛律师建议,在诉讼方面,首先是简化诉讼程序、降低成本、方便消费者诉讼,可以在基层法院设立小额索赔法庭。 针对大部分消费纠纷诉讼面广、标的金额小的实际情况。在小额索赔法庭中,可以实现一审终审、*任审判等特殊诉讼制度。 另一方面,针对一些诉讼标的较大、影响广泛、后果严重的消费纠纷案件,可以对普通诉讼中的某些规定变更。 比如,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时,法院暂不预收诉讼费用,待案件审结时,再确定诉讼费用的分配。这样能够实现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流处理,达到案件审理的简便、迅速和经济。 不足三:公益诉讼难上加难 在**实践中,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举不胜举。 如1998年山西教师高河垣为退一本残书提起一元钱车资官司;2000年浙江大学几位教授联名对电信局提起响铃费官司;2001年山西段俊辉为“小浣熊”方便面爱心捐款提起一分钱官司等。 个人维权面临着成本高、程序复杂、时间长等困难。 完善:让公益性团体有诉权 葛律师建议,建立团体诉讼制度非常必要。 团体诉讼制度是规定一定领域中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公益性团体,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制度。 团体诉讼原告胜诉判决,团体各成员可以引用。团体取得受害消费者受让的请求权,诉讼结束后将所得到的赔偿,扣除相关的费用后,交付给让与请求权的消费者。《*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分析: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更不知道当地哪些律师对自己碰到的这类官司比较擅长,哪些有过类似的成功案例等等。因此本人选择了法律服务行业,学习研究各个领域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并在当地法院都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根据老百姓的具体案件类型和难点进行钻研,将“案件无大小,件件是大事” 作为其执业态度从而解决了找不到好律师的难题。刑事咨询:刑事案件:会见在押人员、取保候审、出庭辩护、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会见,刑事附带民事代理;刑事: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一、接待和受理。1、律师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2、律师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3、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爱理。二、接受委托。1、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后,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4、律师承办案件必须由其执业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进行立案登记。三、调查取证。1、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2、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必要时,律师应组织或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四、出庭。1、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改派其他律师出庭。2、律师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3、律师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做好提问、答辩工作,并积极参与法庭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五、结案。1、律师承办案件结案后,应认真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2、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办理民商、房产、经济、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各类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上百宗.现增添留学**咨询及审核业务,并作为其主要的工作业务之一。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曾担任或正在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数十家,范围包括:**部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私营单位、学校等。始终秉承一丝不苟的专业精神和勤勉敬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法律**,竭尽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