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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是代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代理的一般属性,属于民事代理中委托代理的一种。具体来说,税务代理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技术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按本规定取得*共和国注册税务师书并注册的人员,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一般来说,您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的帮助下,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还可以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依法提出意见进行调解,也可接受您的委托向上级税务申请相关事宜。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必须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要符合代理双方的共同意愿。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方和受托方自愿为前提,税务代理不是纳税的法定必经程序。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基于平等的双向选择而形成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委托或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委托谁的选择权。如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尤其是税务不得强制纳税人实施税务代理,也不能以税务的名义为纳税人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和接受谁的委托的,对于不愿意接受的委托,有权予以拒绝。 同时,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是税务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税务代理机构也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也要依法纳税。因而,税务代理在执行代理业务的时候,可以收取相应的报酬。报酬的收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同时,由于税务代理存在业务竞争的关系,故不允许税务代理人提供无偿代理,以防止税务代理的不正当竞争。税务代理的收费标准: 1、申请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企业300元/次;个体工商户200元/次 2、申请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企业300元/次;个体工商户200元/次 3、申请非的领购、印制手续200元/次 4、申请纳税申报或缴税款报告200元/次 5、申请缴纳税款200元/次 6、申请延期申报手续1000元/次 7、申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手续按税额的0.5%计收,不足100元按1000元计收 8、代理申办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3000元/次 9、代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核(包括所有税种)按资产总额或销售额(营业额):500万及以下,5000-30000元/纳税期(年);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30000-50000元/纳税期(年);1000万元以上,协商议定,不**过100000元/纳税期(年)。另按不**过审核调整数额的5%收费 10、制作涉税文书1000-30000元/次 11、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按涉税额3%以内协商议定 12、受聘担任税务顾问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10000-30000元/户.年;资产总额500-1000万元,20000-50000元/户.年;资产额1000万元以上,协商议定,不**过80000元/户.年 13、常年纳税申报(包括所有税种)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10000-30000元/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30000-80000元/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协商议定,不**过150000元/年 14、计时收费标准不**过200元/小时税务代理人既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及扣缴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实现国家的税法意志,对被代理人偷、取减免税和退税等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又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还可通过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保守因代理业务而获知的秘密。税务代理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其独立、公正原则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作为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地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实现。 税务代理人在执业中,涉及国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利益关系,因此执业必须是公正的,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税务事宜,绝不能向任何一方倾斜。注册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如与委托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代理业务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或请求回避。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外的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一般纳税人,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