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500.00起
重庆渝小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良军
电话:1738302163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龙湖新壹街1号楼11-23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9.受聘税务顾问; 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税务代理的收费标准: 1、申请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企业300元/次;个体工商户200元/次 2、申请税务登记验证、换证企业300元/次;个体工商户200元/次 3、申请非的领购、印制手续200元/次 4、申请纳税申报或缴税款报告200元/次 5、申请缴纳税款200元/次 6、申请延期申报手续1000元/次 7、申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手续按税额的0.5%计收,不足100元按1000元计收 8、代理申办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3000元/次 9、代纳税人进行纳税审核(包括所有税种)按资产总额或销售额(营业额):500万及以下,5000-30000元/纳税期(年);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30000-50000元/纳税期(年);1000万元以上,协商议定,不**过100000元/纳税期(年)。另按不**过审核调整数额的5%收费 10、制作涉税文书1000-30000元/次 11、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按涉税额3%以内协商议定 12、受聘担任税务顾问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10000-30000元/户.年;资产总额500-1000万元,20000-50000元/户.年;资产额1000万元以上,协商议定,不**过80000元/户.年 13、常年纳税申报(包括所有税种)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10000-30000元/年;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30000-80000元/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协商议定,不**过150000元/年 14、计时收费标准不**过200元/小时税务代理人既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及扣缴义务,以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知法、懂法、守法,实现国家的税法意志,对被代理人偷、取减免税和退税等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又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不必要的处罚,还可通过税收筹划,节省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减少损失,保守因代理业务而获知的秘密。税务代理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其独立、公正原则就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注册税务师作为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而是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靠自己的知识和能力独立处理受托业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确地履行纳税或扣缴义务,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税法意志得以真正的实现。 税务代理人在执业中,涉及国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利益关系,因此执业必须是公正的,在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税务事宜,绝不能向任何一方倾斜。注册税务师承办代理业务,如与委托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代理业务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或请求回避。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法规是开展税务代理的前提条件。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合法的。税务代理人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的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依照国家法律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而且税务代理合同必须是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签订,不允许注册税务师单独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其次,税务代理人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不能追赶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对税务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和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不能进行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事项不得代理,并报告税务。注册税务师制作涉税文书,须符合国家税收实体法的税收原则,依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被代理人应纳或应扣缴的税款。同时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必须按照有关税款征收管理和税务代理的程序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在代理过程中,充分体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如如下几个方面: 1.公正性。税务代理机构不是税务行政,而是征纳双方的中介结构,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同时代理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为被代理人办理税收事宜,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性。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由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税务代理人实施税务代理行为,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 3.有偿性。税务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他不是国家行政的附属机构,因此,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要自负盈亏,有幸有偿服务,通过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补费用,获得利润。 4.独立性。税务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等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又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独立申请税务事宜。 5.确定性。税务代理人的税务代理范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因此,税务代理人不得追赶规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税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应由税务行使的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