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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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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清关国内文件:1、进口食品清关境内收货人备案信息2、进口食品清关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3、食品清关代理进口协议(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不同时,由两者所签订的协议)4、食品清关换单证明、提货证明、商检收货人承诺书、验收报告--有固定格式5、食品清关报关/报检委托书6、食品清关消费使用单位营业执照(三合一)7、食品清关进口单位 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8、食品清关运费发票(成交方式为 EXW、FOB 时需提供)9、食品清关保险费发票(成交方式为 EXW、FOB、CFR 时需提供)10、上一批次食品清关的境内销售记录11、确认今年的海关年报是否已提交中文标签设计食品安全法*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中文标签加贴或整改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食品在国内市场流通时必须加贴中文标签。在实际进口时,很多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口岸规定及中文标签通则,需要加贴或重新整改中文标签。凯轩提供有效率的中文标签整改及加贴服务,能有效减少清关的时间成本。进口食品报关关于相关国外英文注解:原产地-CERTIFICATE OF ORIGIN卫生书-SANITARY CERTIFICATE 或 HEALTH CERTIFICATE自由销售许可-FREE SALE CERTIFICATE箱单/-Packing List/Commercial Invoice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