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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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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1995年欧盟15个正式欧盟成员国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2007年加入欧盟的2个国家: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2013年加入欧盟的国家:克罗地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3个成员国: 冰岛、列支敦士登、 挪威;半欧盟国家:土耳其。欧盟成员国内,拥有合格CE的产品可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退出市场。在欧盟CE的法规体系下,欧盟了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执行法规指令的合格评估工作。欧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以满足不同产品的基本安全与健康要求,认证主要指令NO.序号Product产品Directive (Regulation)指令(法规)Subject of directive/regulation法规描述1机械设备2006/42/ECMachinery Directive(MD)2电磁兼容2014/30/EU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3低电压设备2014/35/EULow Voltage Directive(LVD)4承压设备2014/68/EU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PED)5计量器具2014/32/EU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MID)6器械93/42/EECMedical devices(MDD)7船用设备2014/90/EU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8建筑材料Regulation (EU) No 305/2011Construction Products Regulation(CPR)9非自动称量设备2014/31/EU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NAWI)10防爆产品2014/34/EU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ATEX)11游艇2013/53/EU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RCD)12电梯及件2014/33/EULifts13移动式压力容器2010/35/EU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TPED)14简单压力容器2014/29/EUSimple pressure vessels Directive(SPVD)15铁路机车产品2008/57/ECInteroperability of the rail system within the Community(TSI)16个人防护产品Regulation (EU) 2016/425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17无线设备指令2014/53/EURadio equipment RED(R&TTE)18噪音指令2014/33/EC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NOISE)CPR建筑材料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建筑产品认证No305/2011-CPR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材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新法规CPR更好地采用了立法组的目标且采用更清晰的机制、简化了生产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负担。除了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CPR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对中国的建筑产品出口及厂家的要求更为全面。欧盟CPR的管辖范围法规的适用范围所覆盖的“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性方式构成建筑工程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吊顶、沥青混合料、地板、墙纸壁纸、建筑用颜料、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结构金属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等, 欧盟会共公布了585份与建筑产品有关的协调标准和53份ETAG标准,其中,防水材料共21份,包括板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土工防水产品,以及防水剂、混凝土防护产品、密封材料、金属屋面板等:MDD医疗器械认证发布时间:2018-09-27器械指令MDD (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以确保人员、服务、资金和产品(如器械)的自由流通。在器械领域,欧盟会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这三个指令分别是:1.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 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泵等有源植入性器械。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2.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器械。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3.器械指令(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93/42/EEC),适用范围很广,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器械,如无源性器械(敷料、一次性使用产品、接触镜、、导管等);以及有源性器械,如核磁共振仪、超声诊断和治疗仪、输液泵等。该指令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过渡截止日期为1998年6月13日从1998年6月14日起强制执行。满足这些要求的责任在于制造商。在这里所谓“制造商”指的是把器械以自己的名义的投放市场的人,而不管他是否实际生产、由别人代其生产或仅仅销售该器械,制造商的定义使那些原来仅销售而不生产的公司面临了一种全新的情况。根据指令,现在他们作为制造商必须满足指令中规定的适用他们的所有的义务。欧盟计量认证(MID指令2014/32/EU)(OIML认证)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 简称MID,指令号为2014/32/EU(旧指令2004/22/EC), 欧盟已在2004年4月30日通报该指令,2006年10月30日起强制实施,是欧盟用来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法规,其指令明确了计量器具产品法制计量的新方法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该指令的执行期限。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ID)的目的在于规范欧盟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消除欧盟内部的贸易壁垒,以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MID不仅是计量学的重要应用,而且也是计量产品合格评定的重要法规。该指令限定了十类计量器具产品,包括水表、煤气表和容积换算设备、有功电能表、热量表、计价器、废气分析仪、自动衡器等,范围覆盖了欧盟市场95%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生产厂家应根据MID仪器分类原则,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的模式。欧盟认可认证模式(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Module G(逐个测试):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担架CE认证EN1865-1 道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1部分:一般担架系统和病人搬运设备EN1865-3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3部分:大型绳索伸长器EN 1865-4-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4部分:可折叠轮椅EN 1865-5-2012 路救护车用病人搬运设备.*5部分:担架支撑担架CE认证CE认证流程:1.提交需要办理的产品详细申请表2.根据申请表确认指令标准3.寄样测试.用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4.出具测试报告5. 用测试报告申请CE6. 产品按要求加贴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