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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 , 下城区刑事律师 , 刑事律师郑君刑事律师 , 刑事案件律师费 , 无后顾之忧 , 刑事附带民事律师 , 专家团队解决刑事纠纷。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du品犯罪,经济类犯罪,非法集资、职务犯罪、等案件。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一般刑事处罚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生产者、销售者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从中谋利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不知所售产品是次品,而当作出售了,应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作为犯罪;第二,生产者、销售者在客观上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所谓“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次产品,或者以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诉法》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机关、。匡智作为一家锐意进取、追求的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匡扶正义,恪守诚信”的服务宗旨,因匡智深知“律师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诚信乃律师立身之本”。匡智作为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始终贯彻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为客户及时提供、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匡智一直致力于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体系,帮助广大客户树立了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完善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法律需求,深受企业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