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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6日***53号令发布) *十七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二十条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过五年。根据*17条企业标准备案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因此建议咨询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我查询后发现大多数是 3年的,也有5年的,但根据20条,不得**过5年.什么是产品标准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办理条件企业标准备案证书企业标准备案证书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一、办理流程1、受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2、审查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3、备案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二、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1、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报告一份(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五份;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一份;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实施通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6、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一份。7、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份(加盖企业公章)。折叠登记程序一、政策依据1、《*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令*67号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管理办法》。二、报送备案的材料1、标准备案表;2、标准文本(包括:目录、前言、产品适用范围、引用的标准、产品规格尺寸的的说明及示意图、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说明);3、标准编制(修订)说明;4、必要的验证报告;5、标准的审定纪要或函审意见表;6、企业引用的相关技术资料。三、产品标准备案程序1、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区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2、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后,根据*审核意见,由*组组长汇总各*意见后反馈企业。企业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对产品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后,报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定;3、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符合标准备案条件的,在《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后,准予备案。同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办理备案登记。四、不予备案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1、标准(包括复审确认有效或修订),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发布的;2、备案材料不齐全的;3、标准发布或复审后无正当理由**过三十日备案期限的;4、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的。5、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的。6、标准备案后,未经过标准备案部门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业标准的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