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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河东、和平、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北辰、、开发区、大港、双桥河、新河街、汉沽、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自由贸易试验区劳务派遣服务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员工为用人企业提供劳务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时至今日,劳务派遣正不断的被众多企业的HR认知并采纳,他们认为劳务派遣业务大的价值体现在“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管理成本”上。据不完全统计,劳务派遣目前已成为中国众多企业灵活用工的主要形式,约占40%。天津中齐办理劳务派遣使劳务人员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旨在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用工灵活,是一项提高企业效率的人力资源服务。实施劳务派遣后,您与我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我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企业获益通过天津中齐办理劳务派遣这项服务,企业可以:用人机动灵活人事管理便捷人事成本下降财务成本下降减少人事(劳动)纠纷解决用人编制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高科技公司或申办高科技公司的企业,劳务派遣可以优化财务报表,提高人均收益因为自己办劳务派遣非常麻烦,费时费力,所以好是找个代理公司办。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我们的业务包括:提供工商注册(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公司转让、解除异常、记账报税、验资),代理记账,财税代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著作权申请,*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市内六区新四区,自贸区 河西 河东 和平大港 宁河 汉沽 静海 宝坻蓟县 红桥 西青 东丽 北辰河北 武清塘沽 滨海新区 自贸区天津玉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 如上图所示,在劳务派遣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派遣公司处建立社保账户、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组三方关系中,派遣公司被称之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另一方面,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指定的公司工作,这些接受派遣员工的单位称之为“用工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这里要专门提一下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两者的相似之处,是劳动者都在为法律上的雇主之外的单位干活,但不同之处在于“管理权”。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公司提供劳动者之后,就不再对劳动者进行指挥,也不干预生产过程。用工单位在生产经营上,对派遣员工拥有和正式员工一样完整的管理、指挥权力。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精确到人:每个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和人头费(管理费)。而业务外包的管理权则在外包公司手上,企业将某项业务外包给外包公司后,不再干预具体的业务操作,由外包公司自行判断、自行操作。企业支付外包公司一笔总的费用,至于外包公司派多少劳动者,有多大能耐压力劳动力成本,完全不管。 二、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同一时期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做了较大的倾斜,同时又开了“劳务派遣”的口子。在劳务派遣的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因而了这些基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具体来说,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包括三个原因:一是灵活用工(方便随时解雇),二是节省劳动力成本(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二等员工处理);三是解决、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 (一)灵活用工 所谓灵活用工,是相对于正式员工而言的。在《劳动合同法》中,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太容易,而辞退成本过大。 1、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