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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机构有两种设置方式:上回转和下回转。上回转的回转机构设置在塔身和塔顶之间,仅塔顶连同吊臂和平衡臂回转,塔身不转动,回转时塔身受竖向扭矩作用;下回转的回转机构设在塔身和底座之间,塔身连同塔顶一起回转,底座受竖向扭矩作用,塔身不受扭。小车连同吊钩可以沿吊臂水平移动,实现变幅。根据与主体结构的关系塔吊分为自立式、附着式和内爬式。自立式塔吊的稳定完全依靠自身,分移动式和同定式两种:移动式塔吊设有行走底架,可在专设的轨道上负荷行走,作业范围大;当工地吊装工程量大没有多台塔吊,不需行走时可将底座同定在地面。用起重设备吊起构件并安装固定在设计位置上的施工工种。分为分件吊装和整体吊装。前者是将建筑物、构筑物的各个构件依次吊装;后者是在地面上将各个构件装配成整体的结构再进行吊装。设备吊装中的“十不吊”原则: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设备吊装原则:场外制造整体设备,到场后立即吊装就位;现场组焊的立式设备,根据施工情况采取分段吊装或单节吊装;现场组焊的卧式设备,在平台上组焊完毕后整体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