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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检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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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建材指令:305/2011/EU介绍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同时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CPR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而且关系到健康、使用寿命、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经济因素和其他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因素。建筑产品的定义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持久性方式固结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例如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等等新法规欧盟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较新的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CPR法规相比旧的CPD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严格,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的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新的法规对建筑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程序要求及技术语言将更透明,更严谨,更准确。保证欧盟用户(、、施工人员)选择适合建筑工程预期用途的产品。CPR法规将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门窗、壁纸、建筑颜料、钢纤维、土工、玻璃棉等保温材料、地板、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欧盟CPR法规除了六项基本性能要求以外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该法规除了6项基本性能要求外,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不仅如此,新法规还在原来约束建筑产品制造商的基础上,针对贸易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与建筑产品流通相关的环节做了全新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入欧盟的建筑产品提供统一的性能评价方法,通过使用共同的技术语言,确保所有建筑产品性能信息的可靠。7大基本性能机械阻力及稳定性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载荷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1.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2.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3.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或装置或安装的设备遭到损坏4.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防火安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1.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2.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3.使火势向临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4.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5.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卫生、健康与环境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1.释放有毒气体2.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3.释放有害辐射4.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5.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6.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使用安全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落、碰撞、、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噪音防护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觉察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及工作。节能及保温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其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更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产品认证模式(5 systems of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欧盟认可认证模式(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EC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本模式仅关注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Module G(逐个测试):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MED船用设备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船用设备MED认证2014/90/EUMarine Equipment Directive(MED)船用设备指令96/98/EC (MED)的修订指令98/85/EC于1999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指令覆盖了注册欧盟成员国*的所有船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用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所同意的国际公约(例如SOLAS)的要求,此外也必须符合欧盟的安全性能标准。所批准的要求用来协调和保证一个成员国所签订的能被欧盟其他的成员国所接受。该指令适用于所有的注册船舶的团体,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符合国际公约的某一欧盟成员国所认可的船用设备指令(MED)附录一的所列设备可以放置在欧盟的船舶上。Wheel Mark该标志附于符合船用设备指令的产品上,由一个轮船的轮子,执行产品管制的公告机构的标识号以及出厂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组成。船用设备指令的附录所覆盖的设备名单包括如下救生设备海洋污染防治消防措施导航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MD机械产品认证机械MD认证(MACHINERY SAFETY DIRECTIVE)2006/42/EC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机械加贴CE标志,表示其符合欧盟安全法规、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对于机械而言,大都部分机械操作2个指令:机械指令,低电压指令;个别设备除外只需要机械指令,一旦完成后,如果您的产品满足基本的要求, 您的技术结构文件将会被编辑,CE认证标记也正式适用了,进入市场也就有了保证。机械产品分类机械在欧盟分为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机械指令里规定对于归属于附录Ⅳ的机械产品及件,危险机械强制要求欧盟公告机构参入(notified body), 才能在产品上张贴CE标志危险机械包含以下(除了以下产品,都是普通机械):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CPR建筑材料认证发布时间:2010-09-27建筑产品认证No305/2011-CPRCPR认证(No305/2011-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材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CPD,并通告CPR认证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正式取代建材CPD认证新法规CPR更好地采用了立法组的目标且采用更清晰的机制、简化了生产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负担。除了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s Directive)定义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CPR还要求企业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对中国的建筑产品出口及厂家的要求更为全面。欧盟CPR的管辖范围法规的适用范围所覆盖的“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性方式构成建筑工程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如:玻璃、混凝料、水泥、管道、屋顶材料、木板、吊顶、沥青混合料、地板、墙纸壁纸、建筑用颜料、下水道设备、砖块、门窗、结构金属产品、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等, 欧盟会共公布了585份与建筑产品有关的协调标准和53份ETAG标准,其中,防水材料共21份,包括板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土工防水产品,以及防水剂、混凝土防护产品、密封材料、金属屋面板等:电动车EN15194:2017版本发布电动其实是一种复合产品,既有的特点,也有电动车的特性。因此从2009年后欧盟针对电动的CE要求,就不再像原的认证仅含机械指令的内容,它也要求了电器安全和电磁兼容的检测,欧洲对这类产品的相应标准主要为EN15194标准,现行版本是EN 15194:2009+A1 2011。在2017年5月28日,版本的电动助力标准EN 15194: 2017现已通过了欧盟标准会的批准,根据通知其2017版将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生效,现行标准EN 15194:2009+A1 2011将会于2019年2月28日失效。对比EN 15194:2009+A1 2011标准,EN 15194:2017将会明确被归入采纳为CE 机械指令2006/42/EC Machinery Directive的协调标准。在新标准中明确规定电动助力的设计应依据EN 12100标准考虑到相关的潜在危险。这个变化意味着EPAC电动助力将被强制要求满足CE机械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