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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传豹律师-----律师,法律硕士,天津行安律师事务所,“企法税”顾问中心创始人,曾在美国OCU大学法学院研修,具有证券和从业资格,天津律协金融业务会、劳动法业务会。周律师执业16年,以踏实勤勉、思维缜密的办案风格,以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刑事辩护业务范围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4、申请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5、提 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婚姻事实纠纷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问题无明文规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于事实婚姻一般是不承认、不保护的。因为它是违反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行为。在具体调解处理时要掌握以下几点:(1)1980年《婚姻法》颁布后的事实婚姻,是否承认和保护,要从严掌握。一般是不予承认和保护。(2)对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又有一定正当原因的,可以予以承认和保护,但要指出其是违法的。在进行批教育后,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发生纠纷按婚姻关系处理。(3)凡是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不予承认和保护,发生的纠纷不按婚姻关系处理。(4)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如女方怀孕,或已生育有子女,应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女方及子女利益给予照顾。他们所生的子女,应认为是婚生子女。(5)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同时,应合理地解决因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经济问题。劳动纠纷处理原则(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等原则。(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周律师携行安所律师团队,愿继续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以知识为本,以专业为手段限度地让客户满意,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我们以负责任的认真工作,通过实力的服务赢得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