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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充装前,应对未更换的零部件进行处理。除水基型灭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灭火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我公司是由北京市消防局认证的具有消防器材检测维修年检相关资质的企业。我们有维修车间,有先进、齐全的维修设备,具备维修各种型号灭火器的能力。专业维修检测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水系灭火器、泡沫等灭火器,承接灭火器换粉,维修,年检等,一年质保,量大从优,上门取送。另外公司还设有消防产品销售部、消防器材维修部门、消防工程公司和电气安全防火检测部门。公司主要业务:批发销售各种消防器材,承担消防器材维修年检,电气安全防火检测,报警控测器清洗维保,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灭火器维修程序、灭火器维修设备: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氮气--气密试验--出厂检验?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相同。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图 1的要求: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粗0.6mm,红色,内框线粗0.2mm,黑色;"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及单位名称字高5mm,其 余文字高4mm,文字为黑体黑色。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 GB 4351.1-2005中 9.4 或GB 8109-2005中 9.2.5 要求的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贮气瓶的超压保护装置,其动作压力应符合GB4351.1-2005中6.10.4.7或 GB8109-2005中 6.10.4的要求。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更换。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配件。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化碳灭火剂从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