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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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房地产 房产开发 建筑模型设计
发布时间:2020-12-10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过1昼夜的需要量;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3.3.2条和*3.3.3条的规定。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防火门。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防火窗。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和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所以要求相对较严。本条规定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对于单独建设的甲、乙类仓库,甲、乙类物品也不应储存在该建筑的地下、半地下。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仓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火灾危险性及灭火救援难度随之增加。针对该种情况,本次修订明确了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半地下室的占地面积要求。
根据国家建设粮食储备库的需要以及仓房式粮食仓库发生火灾的概率确实很小这一实际情况,对粮食平房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及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均作了一定扩大。对于粮食中转库以及袋装粮库,由于操作频繁、可燃因素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等,仍应按规范*3.3.2条表3.3.2的规定执行。
对于冷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的规定,每座冷库面积要求见表7。
表7 冷库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2)
注:1 当设置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的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m²;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表示不允许。
3.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²。
4 独立建造的硝酸按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²,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²;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²,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²。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²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²。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表示不允许。
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