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5108301543
地址:武兴一路15号大地世纪一号楼7楼
产品规格:
产品数量:
包装说明:
关 键 词:武汉装修设计公司
行 业:房地产 房产开发 建筑模型设计
发布时间:2020-12-07
中型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4、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有**商业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商店建筑疏散设计反映的问题,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数计算依据。
5、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6、增加“灭火救援设施”一章,补充和完善了有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救援入口等的设置要求;规定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考虑灭火救援时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室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以*517号公告批准发布。
此前,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主要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问题,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同或相近的条文,约占总条文的80%,还有些规定相互不够协调,急需修订完善。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教训,适应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便于管理和使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的要求,此次修订将这两项规范合并,并定名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释。